[新闻] “强奸犯可与受害者结婚” 马国议员语出

楼主: ching7276 (亚一牙医)   2017-04-06 00:25:18
自由
“强奸犯可与受害者结婚” 马国议员语出惊人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国会4日针对《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进行讨论,却有一名议员语出惊人表示,强
奸犯可与受害者结婚,这样受害者人生不至于太苍凉,引起朝野齐声批评。
综合外媒报导,沙布丁为巫统打昔牛汝莪区国会议员,4日他在下议院辩论《2017年性侵儿
童法案》时,竟语出惊人表示,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没有什么问题,有些12、15岁的女孩
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大,她们的身体像18岁的女人,且有些女孩年仅9岁就进入青春期,在生
理及精神上已准备好结婚,虽然强奸是一种刑事罪,但强奸犯和受害者应该有“获得重生
的机会”,并认为让受害者嫁强奸犯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方法。
沙布丁这席“先奸后娶”言论引起朝野齐声批评,民政党妇女组主席拿督陈莲花认为,这
席话等同于反对政府保护妇女儿童,对妇女儿童是极大冒犯且不尊重;国阵成员党、马华
副总会长周美芬也批评,将受害者嫁给强奸犯,等同对受害者的二度加害,如同“犒赏”
强奸犯罪行,而沙布丁选区的选民也不认同这样的言论,有选民表示,虽然“先奸后娶”
在马来西亚常有所闻,但还是希望沙布丁不要贬低女性尊严,这种情况除非“两情相悦”
还说得过去。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027230
备注:
落后国家不意外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4-06 00:26:00
赞,台湾快引进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7-04-06 00:26:00
先奸后娶常有所闻......
作者: Cybershit (BMI<18der肥宅)   2017-04-06 00:26:00
新北市马区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4-06 00:26:00
恭喜原 po 收到蜗牛封包惹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7-04-06 00:26:00
KOBE:
作者: iceyeman (Xen)   2017-04-06 00:27:00
好了 司德格哥耳膜似的新闻洗了两天 腻了没~
作者: den1985 (昌哥)   2017-04-06 00:29:00
台湾龙卷风?
作者: rookiecop   2017-04-06 00:30:00
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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