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混官拒拆危墙害警被砸死 新北市国赔210万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一名陈姓巡佐4年前在台风夜下班骑机车回家,不幸遭路边民宅屋顶掉
落砖墙砸死,新北市政府违建拆除大队事前虽两度接获淡水区公所通知清除危墙,却坚持
非权责范围内工作而不处理,最高法院认定政府管理建筑的用意之一,就是保障人民生命
、身体与财产安全,新北市府违章建筑拆除大队怠忽职守,今判应国赔陈男家人共210万
元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3年7月13日凌晨接近3时许,中度台风苏力刚从宜兰登陆不久,
淡水区刮起13级强风,陈男(50岁)从淡水警分局中正派出所下班骑机车回家,经过离派
出所仅约500公尺的新生街1间3层楼公寓,遭屋顶掉落成堆砖头砸倒,虽被1楼住户拖出送
医,仍因颅内出血不治。
检警调查,该屋2、3楼的邱姓屋主原本在2007年底将房子卖给林姓男子,林男在屋顶搭建
4道砖墙打算加盖铁皮屋顶,后因付不出购屋款,双方于2008年8月解约。由于林男留下屋
顶4道违建砖墙没拆,陆续掉砖险伤路人,经居民与里长反映,淡水区公所两度行文检附
现场照片,通知新北市府违建拆除大队拆除。
但拆除大队到场勘查后,认定这4道“危”墙是业主自行拆剩的构造物,不是拆除队依据
《建筑法》与《违章建筑管理办法》所定权责范围内应拆除的违建,须由业主清理干净,
拒绝出工拆除。
陈男母亲与妻小共3人不满,以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为由,提
告向拆除大队要求国赔共596万余元。一审采信拆除大队抗辩,判陈家全部败诉。但二审
认为,当年居民与里长透过区公所转达的陈情,已明白表示“砖块未完工有倒塌之虞”,
代表这4道“危”墙应属发生购屋纠纷而“停建”的建筑构造物,不是“拆剩”的。
二审并指出,若这样的“危”墙不算违建,岂非所有因违反《建筑法》而被勒令停工未完
成的违建也不算是违建,何况政府管理建筑,除了维护市容,更重要的就是保障人民生命
、身体与财产安全。
二审强调,缺乏结构支撑的这4道“危”墙矗立屋顶、危如垒卵,拆除大队却不理会区公
所两度促请拆除,显然怠忽职守,改判应国赔陈家3人各100万元精神慰抚金,但扣除3人
已各领取30万元犯罪被害人补偿,拆除大队只须再支付共210万元,最高院今维持二审判
决定谳。
邱男因坐视顶楼“危”墙5年不处理,前年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定
谳,民事部分,一审今年初判决邱男须赔偿陈家3人共216万余元,可上诉。(黄哲民/台
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05/1091304/
5.备注:
这次终于贴到真新北市的新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