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恋花未给付罹难驾驶职灾补偿 北市重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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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蝶恋花旅行社发生游览车翻车意外,造成重大公安事件,康姓驾驶亦于执勤
中罹难,核属职业灾害事件。经检查确认为蝶恋花旅行社为康姓驾驶之雇主,应肩负劳动
基准法第59条第4款规定给付死亡补偿及丧葬费用之责任,合计45个月工资达243万元。台
北市政府劳动局要求蝶恋花旅行社应于106年3月24日前给付遗属相关费用,但皆未获得任
何回应,劳动局认为蝶恋花旅行社毫无改善及遵守法律之心态,受责难性严重,于3月31
日依法重处法令最高额新台币100万元。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于106年3月9日依据台北市劳动检查处之初步检查报告书,确认该
起意外属职业灾害,并要求蝶恋花旅行社应于期限内支付。台北市劳动检查处复于3月20
日派员劳动检查,确认业者并未按规定给付死亡给付及丧葬费用,因此,劳动局再次致函
要求应于3月24日前提供相关给付证明,但逾期未依法给付职业灾害补偿。
北市劳动局表示,业者依法应给付职灾补偿金额多达243万元,其法律义务责任重大,惟
业者对于本职灾案件皆不处理回复,显然无改善及遵守法律之心态,其违法受责难性严重
,经审慎衡酌违法情节后,决定重惩新台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