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男方没责任感 女子悔婚拒登记判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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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张姓女子和唐姓男子在1年多前交往并怀孕,去年初2人在饭店
举行结婚仪式后,张女拒办结婚登记,唐男催促近4个月未果,后来干脆解除婚约,向法
院提告求偿聘金、婚纱拍摄、喜饼、婚宴费用和精神赔偿共140多万元,桃园地院判张女
须赔偿30万元。
张女出庭称,她怀孕后唐男对她变得冷漠,多次产检要求对方陪同,他都说“不想去”、
“没空、自己去”,宁可窝在家中打电动,婚宴过后还曾对她动粗,她认为唐男没有责任
感,未尽到应该照顾责任,导致她没有安全感,觉得“未来可能不幸福、为何要勉强嫁”
,才悔婚拒办登记,宁可自己养小孩也不愿托付终生,主张免赔。
法官审理后,认为2人确有婚约,但婚约不可强迫履行,无法共结连理,双方都有过失,
婚纱照、喜宴、红包费和精神赔偿都不能请求,但聘金和喜饼费则要负担,判决张女赔偿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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