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省电灯泡常强调寿命长、亮度足,吸引消费者选购,但行政院消保处与标准检验去年
至大台北地区量贩店采购82组灯泡测试“2千小时之光束维持率”及“寿命”,结果有26
组不合规定,不合格率约3成,其中包含欧司朗、飞利浦、东亚照明等知名品牌,目前标
检局已要求业者下架改善。
消保处与标检局合作,去年于大台北特力屋、家乐福、爱买、大润发等通路购买82组省电
灯泡进行“寿命”及“2千小时之光束维持率”测试,但部分商品标示寿命高达1万小时,
完整测试需耗时逾14个月,所以鉴测最长时间至6千小时止。
在灯泡寿命部分,标检局依灯泡包装宣称之标示值进行测试,至灯泡标示寿命时,光通量
测试值应该在初始值的60%以上。
根据灯泡寿命测试结果,82组灯泡中,有24组不符规定,未达2千小时就熄灭的就有7组,
其中灯泡标示6千小时的有4组,标示3千小时的有3组;标示5千小时,但未达5千小时就熄
灭的有1组;未达6千小时就熄灭的有12组,其中灯泡标示1万小时的有1组、8千小时的有1
组、6千小时的有10组,至于亮度不足60%的部分则有4组。
以飞利浦省电灯泡Genie 14W/D为例,灯泡寿命标示1万小时,到实际测试未达6千小时就
熄灭;欧司朗小螺旋省电灯泡DMINITWIST 23W/827灯泡寿命标示6千小时,实际测试未达2
千小时就熄灭。
标检局另外针对低标准的“2千小时光束维持率”进行检测,以点灯时间累计2千小时,光
通量测试值应该在初始值80%以上为标准,结果82组中有12组不符规定,其中10组与上述
灯泡“寿命”检测型号重叠,故整体不合格项目为26项。
行政院消保处表示,灯泡寿命测试时间耗时,过去没有政府部门做过相关测试,寿命时数
都任由业者标示,所以这次和标检局合作,最长测试时间达6千小时,测试期间的点灯时
间以点灯150分钟,熄灯30分钟为一周期,以此重复操作,使点灯时间累计达2千小时及标
示寿命时间。
标检局则指出,这次测试每种灯泡皆购买5颗,测试过程中,只要达2颗以上不符规定,及
判定不合格,目前已要求业者一个月内将商品下架、废止合格证书,若业者同型号灯泡要
重新上市贩售,必须重新申请合格验证,否则商品持续贩售将开罚10万至100万元罚锾。
台湾飞利浦表示,消保处针对灯泡做第一阶段标示检验时,当时飞利浦就全面针对自家灯
泡产品做检测,2015年12月就把有问题的“3U 省电灯泡(型号:Essential 18W/D、
Genie 14W/D)”以及球型省电灯泡 (型号: SLED 18W/D) 下架,若消费者仍不慎购买到
上述三项产品(2015年生产批次),可持该商品至原购买处办理退货或换货事宜,若有任何
问题可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 0800-808-268 。(蔡孟修/台北报导)
发稿时间:11:28
更新时间:15: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31/1088343/
(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