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1ViE (L1ViE)》之铭言:
: 【重大变革】司改决议 妨害名誉除罪化
: 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今召开第3次会议,考量妨害名誉罪起诉率低,
: 且就算有罪也几乎都判易科罚金刑,因此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及保障言论
: 自由与新闻自由,今决议将妨害名誉罪除罪化,改由民事处罚即可。此外,
八卦是,尚市长前几天才被威胁要告妨害名誉,
而威胁我的人是某个台大法律系的教授...
我觉得很好笑,都当到台大法律系教授了,还用妨害名誉去威胁人?
现在这个新闻出来,大概又打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