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二生与女艺人姐弟恋 母亲恐吓断交被判

楼主: Mayinggo (马赢狗)   2017-03-30 23:23:00
※ 引述《ffv111 (死做活做像条狗)》之铭言:
: 高二生与女艺人姐弟恋 母亲恐吓断交被判刑
: 2017-03-30 22:35
: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103年间,新北市一名妈妈反对当时读高二的儿子与罗姓女艺
: 人交往,认为两人年纪差太多,且儿子学业成绩退步,要求分手遭拒,传讯恐吓罗女:“
: 你真的不知道我混黑道的背景、我先生会找人来揍你”等,新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
: 判她拘役25日,可上诉。
: 据了解,这名儿子当时才高二,未满18岁,因故结识罗女迅速坠入情网;妈妈发现儿子功
: 课退步,劝罗女分手遭拒,103年12月11日,她以儿子的脸书,传讯给罗女说:“你现在
: 不敢面对我,不敢接电话,看来,你真的不知道我混黑道的背景,我儿子也会受到惩罚
: ... 这次,也不会玩假的放过你!”
: 12月21日晚间10时许,妈妈与儿子同游日本时,拿儿子手机,传LINE给罗要求分手遭拒,
: 再传:“当我傻子没关系,我会让你看到疯子”讯息恐吓,还外加3张女童持枪照;5天后
: 凌晨4时许,两女相约在中和区四号公园内谈判,妈妈又呛说“要不然就是我先生会找人
: 来揍你”因此挨告。
: 法官审理认为,她虽为母亲,认为儿子与罗女年纪差距过大,儿子成绩退步,想要让儿子
: 分手,专心于课业,固属为人母之常情,但手法应在合法范围内,但她率性传讯及言语恐
: 吓,所为可议,审酌她素行并非不良又认罪,判拘25日。
: 据了解,前年间,这名儿子疑因不满母亲阻止两人交往,辍学离家,至今未回家,至于他
: 是否仍与罗女交往,不得而知。
: 自由时报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21921
: 罗姓女艺人,谁阿?
罗康倪 who? 我认识的太少吗
【裁判字号】 106,简,1561
【裁判日期】 1060323
【裁判案由】 妨害自由
【裁判全文】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06年度简字第1561号
公 诉 人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单楚甯
选任辩护人 萧明哲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4 年度侦字第
9862号),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认宜以简易判决处刑,爰裁定
不经通常审判程序(本院原受理案号:105 年度易字第1329号)
,迳以简易判决处刑如下:
主 文
单楚甯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拾日,如易科罚
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拾
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应执行拘役贰拾
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实及理由
一、犯罪事实:单楚甯为王○右(真实姓名、年籍均详卷)之母
,罗康倪则系王○右之女友,单楚甯因认罗康倪、王○右间
,年纪相差甚钜,且双方交往后,王○右学业成绩亦随之退
步,因而反对渠等交往,多次央求罗康倪与王○右分手,然
为罗康倪拒绝,单楚甯即分别为下列行为:
(一)、于民国103 年12月11日某时,基于恐吓之犯意,在不详地点
,使用王○右持用之移动电话门号0000000000号,以王○右
之社群软件FaceBook帐号传送“你现在不敢面对我,不敢接
电话,看来,你真的不知道我混黑道的背景,王○右也会受
到惩罚... 这次,,也不会玩假的放过你”之文字短信予罗
康倪,恐吓罗康倪,使其心生畏惧,致生危害于其生命、身
体安全。
(二)、又于103 年12月21日晚间10时56分许,与王○右同在日本旅
游时,另基于恐吓之犯意,使用王○右持用之上开移动电话
,以王○右之通讯软件LINE与罗康倪联系,再度要求罗康倪
与王○右分手,然为罗康倪拒绝,单楚甯遂传送载有“当我
傻子没关系,我会让你看到疯子”文字之女童持枪图片3 张
予罗康倪,恐吓罗康倪,使其心生畏惧,致生危害于其生命
、身体安全。
(三)、又于103 年12月26日凌晨4 时许,另基于恐吓之犯意,在新
北市中和区四号公园内,与罗康倪相约谈判时,口称“要不
然就是我先生会找人来揍你”之言语,恐吓罗康倪,使其心
生畏惧,致生危害于其生命、身体安全。嗣因罗康倪报警处
理,因而循线查悉上情。
二、案经罗康倪诉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内湖分局报告台湾新北地
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三、上揭犯罪事实,业经被告单楚甯于本院审理时坦认在卷(见
本院105 年度易字第1329号刑事卷宗第57页),核与证人即
告诉人罗康倪于警询、侦查中证述、证人王馨平、林姿君于
侦查中结证、证人王○右于警询证述内容大致相符(见侦卷
第28页至第33页、第46页至第50页、第67页至第70页、第94
页至第95页、第142 页至第144 页),并有证人王○右之在
校成绩单打印资料、通讯软件LINE之对话内容翻拍照片、台
北市政府警察局内湖分局内湖派出所陈报单、受理各类案件
纪录表、受理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社群软件FaceBook对话
内容翻拍照片、被告、证人王○右之个人户籍资料(完整姓
名)查询结果、本院勘验被告、告诉人于103 年12月26日凌
晨4 时许在新北市中和区四号公园之录音档案之勘验笔录1
份在卷可稽(见侦卷第26页、第52页、第63页至第66页、第
74页、同上本院卷第11页、第40页至第45页、第58页),足
认被告自白与事实相符,堪以采信,本案事证已臻明确,被
告犯行洵堪认定,应予依法论科。
四、查被告以事实及理由栏一所载加害生命、身体之事,通知告
诉人,致告诉人心生畏惧,危及告诉人在社会日常生活之安
全感,核其所为,均系犯刑法第305 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
再被告就事实及理由栏一所示部分,系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共
3 罪,其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均应分别论处。至起诉意旨
虽认被告如事实及理由栏一所示各次行为,为接续犯,应论
以一罪云云。然按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单一之犯意,以数个举
动接续进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时间、空间上有密切关系
,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难以强行分开,在刑法评价上,以
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实行,合为包括之一行为予以评价,较
为合理,于此情形,依接续犯论以包括之一罪。否则,如系
分别起意,则仍依数罪并合处罚。查被告如事实及理由栏一
所示3 次恐吓犯行,在时间、地点上有明显区隔,难认有何
密切关系,且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亦无难以分开之情形,
自与接续犯之概念有异,是被告所为3 次恐吓危害安全犯行
,自应分别论以数罪。
五、本院审酌被告虽为证人王○右之母,因证人王○右与告诉人
间年龄差距非小,证人王○右学业成绩于交往后亦不如以往
,而欲使渠等分手以便专心课业,固属身为人母之常情,惟
仍应在法律诫命之最低限度内合法为之,讵其与告诉人沟通
时,未能使告诉人接受分手之提议,即率性传送、口称如事
实及理由栏一所载内容之文字、图片及言语恐吓告诉人,致
使告诉人心生畏惧,被告所为自属可议,而应受刑事之非难
;惟另考量被告并无任何前科纪录,此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纪录表1 份在卷可按,其素行容非不良,而其于犯后已
能坦承犯行,兼衡其之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智识程度(
学历为大学毕业)、职业(家管)、家庭状况(家境小康)
及其于行为时所受刺激等一切情状,酌情量处如主文所示之
刑,并均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暨定其应执行之刑,再
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以资惩儆。
六、依刑事诉讼法第449 条第2 项、第3 项,刑法第第305 条、
第41条第1 项前段、第51条第6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条之1
第1 项、第2 项前段,迳以简易判决处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决,得自收受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状,上诉于本院第二审合议庭(须附缮本)。
中 华 民 国 106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张景翔
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告诉人或被害人对于判决如有不服,具备理由请求检察官上诉者
,其上诉期间之计算,系以检察官收受判决正本之日期为准。
书记官 王姵珺
中 华 民 国 106 年 3 月 24 日
附录本案论罪科刑法条全文
中华民国刑法第305条
(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
于安全者,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罚金。
好可怕的母亲 一直用儿子的通讯软件恐吓其女友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7-03-30 23:23:00
没人认识好吗...
作者: kify   2017-03-30 23:24:00
谁啊
作者: sm03chang (小毛狐狸犬)   2017-03-30 23:24:00
谁?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伤脑)   2017-03-30 23:25:00
贴判决书前请先标重点 这是礼貌
作者: xw668 (洼冢不良介)   2017-03-30 23:25:00
他之前在麦卡贝混得不错 都走网络节目这块 前阵子终于去玩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7-03-30 23:25:00
完全不认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3-30 23:25:00
作者: silverair (木栅福山雅治)   2017-03-30 23:25:00
LAG了,下面早就有人讲了
作者: zesonpso (正義的孩子王)   2017-03-30 23:25:00
台版绫濑遥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3-30 23:26:00
是她?根本不知道是谁耶
作者: a23117795 (台中林俊杰)   2017-03-30 23:27:00
高二生喜欢大大的
作者: yll7358 (skcfisher)   2017-03-30 23:27:00
有d
作者: pollux945 (已经变老谢了)   2017-03-30 23:27:00
前任J女郎= =?
作者: x60618 (红茶)   2017-03-30 23:28:00
有奶的,给推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30 23:30:00
因为吴宗宪会稍微带她,所以她还有不少电视机会她以前是周杰伦服装店员工
作者: aiguo (金门小刀)   2017-03-30 23:31:00
超过35岁了耶!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30 23:31:00
因为被拍到才开始变成艺人
作者: etiennechiu (etienne)   2017-03-30 23:37:00
1982年的 (1984是假的),2014年被告时她32男17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7-03-30 23:42:00
这小子人生已经达到巅峰了
作者: yuinghoooo (KiXeon)   2017-03-30 23:44:00
奶大即正义
作者: koreawargod (高丽战神金正恩)   2017-03-30 23:45:00
羡慕那小子,我高中还只能尻尻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7-11-29 07:24:00
桶肛已经很奇怪惹 奇装异服还好喇捅到松掉的我爸看过很多惹大便的地方你这样弄 弄到坏掉惹你跟我说正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