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之铭言:
: ※ 引述《b9910 (b9910)》之铭言:
: : 北院记者会直播
: : 1. 泄密案判决理由
: : 黄世铭泄密在前,马英九再要求审阅该档案,就不构成教唆泄密,
: : 因为已泄露之秘密不是秘密.
: : 补:http://i.imgur.com/X2PGw4k.jpg
: : 2. 毁谤案判决理由
: : 马英九批柯建铭属(1)善意合理评论(2)涉及公益(3)基于政治关系
: 此案是柯建铭自诉马英九教唆泄密
: 其犯罪事实必须是马英九不知秘密,但教唆黄世铭泄漏秘密
: 而然事实是黄世铭主动泄密,而非马英九所教唆
: 那么教唆泄密自然不可能成立
: 结果一堆患有字多难以阅读症或文组的看一下标题就在那崩溃
: 还举一堆根本类比错误的烂例子.......
又一个被无耻法官乱带观念的
教唆泄密
不是指
马英九教唆 黄世铭二次泄密给自己
而是指
马英九指示 黄世铭泄密给江宜桦
这部分是黄世铭自己的自白
受到马英九指示跟江宜桦报告
请问
指示把秘密泄漏给不知情的行政院长
有没有符合教唆泄密的成立要件阿?
结果法官只字不敢提江宜桦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