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铭言:
: ※ 引述《PTTJCY (胖猪)》之铭言:
: : 这就是台湾人法治观念淡薄的地方
: : 同人文化本来就是侵权,只是看厂商或作者要不要告而已
: : 只是日本这同人文化大国多把同人当做粉丝自愿免费宣传的一部分
: : 厂商或作者不但很少插手,还多乐见这现象
: : 海外则是大部分厂商或作者能力不足无力打跨国官司,就算不满也只能讲讲
: : 厂商或作者能力够的话,如果太多对象那就抓最大咖的,不然浪费时间在赔不起的人身上就是自己亏了
: 你在说什么,海外那么多动漫展COSPLAY,哪只限于日本?
: 法治观念淡薄?挖完蛋了,全球都来吉,吉不完了。
: https://goo.gl/pbs9rL 这个在美国,漫威也在美国,怎么不吉?
: https://goo.gl/Y5Jm1R 这个在日本,作者也在日本,怎么不吉?
: https://goo.gl/0bbSWj 这个在大陆,某大在香港,怎么不吉?
: 对于作者和厂商来说,这些COSPLAYER可不是“外国人”喔!怎么不吉?
: 我从来也没听说过全世界谁COSPLAY被吉的,原来全世界人都法治关系淡薄?
: 而且我不懂什么叫做抓最大咖的?COSPLAYER还能怎样大咖法?
问一下
如果柯P穿着自制的熊本熊布偶装参加开幕仪式
而说自己只是在cosplay熊本熊?
这样犯法吗?
如果政府单位可以这样做
是不是所有商家都可以找人打扮成熊本熊出席宣传活动
而说自己只是在cosplay就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