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刑法修正草案 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

楼主: iamflash (荻原子荻)   2017-03-27 03:11:43
※ 引述《Kaoos (卡欧思)》之铭言:
: 刑法修正草案 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
: 2017-03-26 22:27中央社 台北26日电
: 法务部针对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广纳各界意见,21日起公告周知,供民众陈述意见;
: 其中,草案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降为同杀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法务部官网业务宣传网页21日公告“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华民国刑法施
: 行法”第八条之二及第十条之四修正草案。民众若对修正草案内容,有意见或修正建议,可
: 于22日起60天内,以书面向法务部陈述意见。
: 法务部指出,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责相当原则及量刑的弹性。(修
: 正条文第272条)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除侵害生命法益外,更违反伦常孝道而属严重的逆伦
: 行为,所以法定刑较第271条杀人罪为重。
: 但是,现行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严重限制法官个案量刑的裁量权,司法实务常见的个
: 案,有子女因长期遭受父母的虐待,因不堪被虐而犯下杀人犯行,其行为固属法所不许,可
: 是若只能量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又太过于严苛。
: 因此原本刑法272条,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修正草案将改为,对于直
: 系血亲尊亲属,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晚指出,草案目前还在公告60天内,公告完成,探讨收集的各方意见之
: 后,斟酌有无再修改的必要,才会送交行政院审查。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650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今天刚好讨论到这个话题
说一下中国古代对于杀害卑亲属的刑责
元代法律规定:
诸父无故以刃杀其子者,杖七十七。
诸子不孝,父与弟侄同谋置之死地者,父不坐,弟侄杖一百七。
诸女已嫁,闻女有过,辄杀其女者,笞五十七,追还元受聘财,给夫别娶。
诸父有故殴其子女,邂逅致死者,免罪。
简单的来说 元朝时无故杀小孩最多抽77下板子 最轻能免罪
而且以当时规定来说 这类"轻罪"可以纳赎 也就是易科罚金 甚至不用抽板子
换句话说杀小孩在元朝不是重罪
而明朝时怎么说?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
明朝时刑期加重 要被打还要被关一年半
虽然刑期加重 不过只要不要告到衙门就不会有人被追究
导致溺毙子女以减轻家庭负担是地方习俗
清朝时
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帝提出“江西向有溺女之风,最为残忍”
也就是清朝时中国一直有溺毙子女的"风俗"
可是这种风俗一直没有根绝 这也是古人对卑亲属的人权不慎重视
另外一句话
“溺女本有例禁,地方官果能实力奉行,其风自息。若必责成邻族乡保,报验
查究,官为经理,则凡生育之家,必致扰累,而乡保等借端滋事,势更无所底止”
溺毙子女在当时中国官方的眼里是一种不良习俗
在统治者看来,溺毙子女就是一种恶俗,
没有必要用法律禁止,只要能够
“设法妥为化导,以革浇风而正伦纪”
面对一种恶习,统治者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予以遏制,
所要求的乃是地方官移风易俗,通行禁止,也就是颁发告示禁止与打击这种行为
讲完杀害卑亲属 我们开始讲杀害尊亲属的罪
历代的统治者常曰:"我朝以孝治天下"
或者是儒家思想说的"君君 臣臣 父父 子子"
意思是以父子关系扩展到君臣关系的统治地位结构
唐朝法律中:"詈父者绞 殴父者斩"
这边詈是辱骂的意思 辱骂父母是绞刑 殴除了殴打 杀害也算在内
当然字面上的意义都是处死
相反的辱骂子女勿论 殴杀子女致死两年有期徒刑
到了明清时期罚则更清晰
殴打祖父母与父母 皆斩
杀父母与祖父母 凌迟处死
过失伤害者 杖一百 流三千里
伤者杖一百 关三年
相反的父母对子女 殴打 伤害 过失伤害 皆勿论
以现在的中华民国宪法 其实也有过去的影子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条
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害尊亲属刑责明显较重
杀害卑亲属则以一般论
延伸阅读:
别再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我们应该检讨刑法“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存在的必要性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5987
日月明功虐死案
https://goo.gl/0qwDPQ
作者: kenichisun (爷)   2017-03-27 03:22:00
废死一大胜利
作者: ninggo (穿着裤子的男人)   2017-03-27 03:25:00
为什么要淹死呢QQ有个妹妹不好吗
作者: Ofianse (大便人)   2017-03-27 03:30:00
感谢整理
作者: ALENDA   2017-03-27 03:44:00
这跟废死无关吧,如果这条一定不能删那干脆改成杀害直系亲属,不论尊卑一律加重刑责,也许家暴虐子女的状况会好一点
作者: kabor   2017-03-27 03:45:00
民进党水准不意外,父母乃生育养育子女,岂可与外人并论,让人羞耻尽失
作者: ronray7799 (百变Q葫芦娃)   2017-03-27 04:04:00
那爸爸强暴女儿呢?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7 04:38:00
中华民国刑法,不是宪法,打错了喔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7-03-27 05:57:00
女儿看到老爸刚猛持久色诱老爸呢?
作者: DDxMM (停不下来)   2017-03-27 06:33:00
啥年代了,还尊卑之分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7-03-27 06:42:00
没办法啊 连APA都还有伦理不是吗? 拼一步到位 难啦
作者: sober921 (锁勃)   2017-03-27 07:42:00
垃圾父母太多,觉得有在赚钱就够了,更惨的是很多父母不赚钱回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