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加收服务费合理?立委提案 应全数回馈员工
2017-03-26 12:09联合报 记者周佑政╱即时报导
国内部分餐饮业者会向顾客加收5%至10%的“服务费”,不过,绝大多数雇主没有把服务
费收入,直接分发给员工,反倒全数进入自己口袋。国民党立委陈宜民认为,收服务费已
成店家变相加价的手段,他将提案修正“劳基法”,明定劳工“工资”应包含服务费、清
洁费,希望让辛苦服务顾客的劳工,获得应有报酬。
陈宜民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台湾目前餐厅相关从业人员约有80万人,部分店家销售商品、
提供餐饮服务时,会加收5%至10%不等的服务费,但雇主却从未将服务费给予工作人员分
成。即使员工服务精神、整体服务品质佳,也无法获得额外加薪。服务费俨然成为额外加
收的名目费用,根本无法给员工实质奖励。
欧美餐厅大多未收取服务费,但服务生有向顾客收取“小费”的惯例。陈宜民说,劳基法
规定,工资是劳工因工作获得的报酬,是雇主发给;顾客“自愿性”给予的小费,不属于
工资范围,但店家以固定比例,向顾客强制收取的服务费,则应定义为工资。
陈宜民说,一般民众愿意多付服务费,除了是店家的“硬性规定”,也期待付服务费可以
获得更好的服务品质。顾客在餐厅用餐,若真得能享受优质服务,大多会愿意多付出额外
服务费,而实际服务顾客的是餐厅前后场员工,服务费自然应该全数回馈给劳工。
陈宜民指出,部分餐厅或KTV业者,甚至会巧立名目收取“清洁费”,这项额外收入,同
样没有发给员工,因此修法也将清洁费纳入工资一环。
目前餐厅业者加收的服务费,属于营业税课征范围,业者是否以此为理由,不愿发放服务
费收入给员工?陈宜民说,将来若修法通过,服务费直接回馈给员工,自然不应该再课以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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