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
日本修法防过劳死
台湾因为实施一例一休而闹得沸沸扬扬,日本政府也正大力推动“劳动方式改革”,待与
产业界、在野党达成协议后,3月底汇整出“劳动改革实行计画”,以防止员工过劳死。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去年8月3日第3次内阁改组时,提出要实现日本1亿人口都在社会上活跃
的“一亿总活跃社会”目标,达成目标的最大挑战便是“劳动方式改革”,要改善正式与
非正式员工之间的同工不同酬,以及长时间加班等问题。
日本《劳基法》第36条规定,企业让劳工在法定工作时间(1天8小时,1周40小时)外加
班,或要求劳工假日上班时,必须与劳工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请
,否则就违反劳基法。这也是俗称的《36协定》,协定中规定的加班上限为,1个月不得
超过45小时,1年不得超过360小时。
劳基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大多企业并未实际遵守。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2013年10月
调查发现,有56.6%的中小企业并没有与劳工签署协定,并让劳工违法超时加班。
此外,日本《劳基法》还规定,若有临时、突发的特殊情况,不得不要求劳工超时加班时
,可与劳工签署“附带特别条款的36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请,但12个月内
允许超时加班的上限不得超过6个月。 此附带条款成为企业让劳工无限延长加班时间的法
律漏洞而遭诟病。
加班时数上限明文规定
日本政府拟修劳基法,明文规定加班时数上限,主要是想让法律条文不再有灰色地带,让
劳工的加班时数不要超过脑、心脏疾病的劳灾认定标准,即所谓“过劳死”判定标准,每
个月超过100小时,或2个月起至6个月之间,平均每个月加班超过80小时。
在日本政府提出的草案内容为,若企业让员工超过《36协定》规定的1年360小时上限的工
作数将课以罚则。在业务繁忙期,若再签署特例的劳资协定的话,1年的加班时数可延长
至平均1个月最多60小时,1年最多720小时。以周休2日,1周上班5天来计算,每天平均可
加班2个多小时,若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则算超时。
企业主违规将被逮捕
修正案中将强制规定,若企业不签署劳资协定即让员工加班,或签了特例劳资协定后,还
让员工1年加班超过720小时,即使只有1名员工超时,企业主将被逮捕、移送检方。
此草案一出炉,即被指出许多漏洞,例如,建设、运输、研发等工作人员,因考虑业务的
特殊性,可以不适用加班时数上限规定。管理干部、农业、水产业等,与经营者相同立场
者,根本没有所谓的加班,国家公务员根本不适用劳基法等。对于休日和假日的界定也很
模糊,假日上班可能不被计算在加班时数上限中。
在野党民进党反弹指出,“1个月100小时是过劳死的认定标准,法律以此为标准,不是形
同于允许企业让劳工做到过劳死吗?”硬性规定加班时数上限,对某些人而言,加班费减
少将大大影响生计,有些人则会被逼到不得不提早上班或将工作带回家,替公司免费加班
。再者,能否建立有效的违法企业取缔办法也让人存疑。
工作方式改革的另一重点是,实施同工同酬制度,改善契约、派遣劳工等低薪问题。草案
中规定,同一家企业对正式与非正式员工不能有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过,有些派遣员工
虽然在大公司工作,但他所属的是派遣公司,故很难掌握到他们实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有些公司为减轻人事经费负担,可能干脆下调正式员工薪水,好达成政府要求的平等。
安倍政府希望能透过推动工作方式改革,提高员工薪资及生活品质,让日本的经济形成好
循环,并达成国内生产毛额达600兆日圆、出生率提高至1.8%、因照护家人离职的案例减
为零等三大目标。不过,改革否能顺利推动实行,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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