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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禁同婚违宪?邱太三:我国数千年来无同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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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 | 郑佑汉 台北报导
发布 2017.03.24 | 10:31 | 更新 2017.03.24 | 13:19
司法院大法官24日召开宪法法庭,讨论同志祁家威提出的同婚权益释宪案,针对《民法》
民法亲属篇中的婚姻制度是否容许“同性婚姻”,且若婚姻制度排除同性恋者,是否也违
反了宪法保障得“平等原则”。法务部长邱太三24日也出席宪法法庭中,发表法务部的立
场,他强调,《民法》中的婚姻制度,从民国19年制定,“就我国数千年来社会对婚姻规
范,有没有同性婚姻这样的社会现象或相关机制,毫无问题是没有的”。
邱太三表示,针对《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两人结婚?法务部立场不认为,
不论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难以导出民法婚姻规定容许同性两人结婚的
结论”。邱太三表示,《民法》自民国19年制定,就我国数千年来社会对婚姻规范中,就
婚姻内涵与要件中到底有没有同性婚姻的社会现象或相关机制?“毫无问题是没有的”。
邱太三指出,《民法》中的订婚机制里,有作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结婚虽未明
文规定“一男一女”,但结婚是接续订婚,因此《民法》在结婚上的解释也应该是“一男
一女”。至于婚姻制度排除同性恋者,是否违宪?邱太三回应,婚姻自由并非宪法明文列
举,大法官历年承认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为前提,且婚姻制度乃先于国家与宪法,“这样
制度当然是代表人民的立法者”。
邱太三强调,《民法》婚姻限于一男一女,并未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主因是《民法》是
规范社会交往,“亲属法治应尊重事实在先的特色”,司法机关有充分的形成自由,为差
别待遇的目的为正当手段与目的有合理关联则与平等无违。
最后,是否设立专法?邱太三说,“无损婚姻制度与公义前提下”,设立专法属立法形成
自由,且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大多也是采渐进式立法,邱太三呼吁,“不先更动婚姻定
义,先制定同性伴侣法,再视发展决定同性婚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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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3-24/83426
5.备注:
支不支持同志 每个人可以有他的立场 不过我国立国数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