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zyming (lazyming)
2017-03-25 02:31:26※ 引述《Ayanami5566 (绫波五六)》之铭言:
: 今天帮家教的国小女学生改功课的时候
: 意外看到她的作文簿
: 里面写的是她最想做个事情
: 她写
: 她喜欢被人呵护的感觉
: 所以她现在最想做的事情就是嫁人 结婚
: 可是她才小五
: 什么都不懂
: 是要结三小啦
: 不管她的对象多大
: 是不是都会犯法啊??
: 有没有国小女学生要结婚会犯法吗的八卦??
认真回你好了
"犯法"这个概念对于一般人来说应该就是
"我触犯法律 所以会被处罚"
但是在法律体系里面是出现在刑法跟行政法
至于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就跟以前法官的称谓一样->"推事"
所谓"不告不理" 就是你不去法院提告 法院是不主动介入的
至于你问的结婚 主要也就只有规范在民法里了
刑法顶多就是规范重婚罪或通奸罪
或是乡民大多知道的与16岁以下之人性交.猥亵之罪
民法里关于结婚的条文规范 最主要的是年龄限制
但是这个限制 并不是说违反他就会"无效" 而是一种"得撤销"的法律效果
所谓"得撤销" 原则上你就算违反还是有效 只是事后可以提出撤销
不过目前结婚制度一定要去户政事务所"登记"
基本上你去登记的时候年龄这么小 户政人员应该会先报警啦
我们就假设没报警 然后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也都在场并同意
这样登记的话是有效的 不过"随时"他的父母或其他人都可以法院声请撤销
直到他达到法定年龄16岁为止
我是觉得警察一定会先抓与16岁以下之人性交或猥亵这条啦
大概是这样
作者:
pusufu5566 (é—œä½ å±äº‹?關我å±äº‹!)
2016-03-25 02:31:00喔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7-03-25 02:32:00认真给推
作者:
hankdai (hank)
2017-03-25 02:32:00是个擅长法律的朋友呢或是说这是你的经验谈
其实我对这个有点疑问,当年民法之所以要赋予"得撤销"
的法律效果,其时空背景是在仍规定为仪式婚的情况下来
作者: james114 (忆文) 2017-03-25 02:35:00
一手被铐住不好回文吼
设想的,以目前登记婚的法律规定来说,户政事务所真的会对未达法定年龄的人予以登记吗? (假设法代同意)
楼主:
lazyming (lazyming)
2017-03-25 02:39:00我想颜某人应该有登记成功吧
这就不知道了,毕竟新闻都聚焦在盛大结婚的仪式上不过你讲的应该比较合理,毕竟得撤销的法条也没改
作者:
wookor (水天宫)
2017-03-25 03:20:00颜清标带着儿子媳妇去登记,户政事务所也不敢不让他登记吧?这是攸关性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