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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辩论庭】“同志值得、同志有权” 北市府主张:同志应被纳入婚姻
声请机关台北市委由廖元豪副教授发言,他指出,婚姻制度很重要,需有稳定性,但也具
有不定性,例如中国过去是一夫多妻制;在过去也是重男轻女,但365号解释后也改变了。
由当代价值观来看,婚姻代表一对一的忠诚、互负责任的关系,同志应被纳入婚姻。
廖元豪副教授提出两点说明:一、身分的改变:正当的公民同志的身分在台湾社会已经不
一样,当30年前,同志台湾仍是被排斥的人口,后来慢慢保证性倾向不被歧视,既然同志
已被认为是正当的人,就值得纳入婚姻。
二、性倾向是值得授法律保护:想结婚的同志跟异性恋有同样的需求 而且是正当的,跟许
多人一样。许多人为何要走进婚姻,因为有这样的需求,关系需要社会的承认。
廖元豪指出,跟所有人一样的需要,法律这时应该包含同志加入婚姻,这其实不会改变婚
姻的本质,反而巩固了婚姻的价值,因为他们认同现在的婚姻的制度,而不是改变婚姻的
结构,异性恋不那么重视,所以不会有滑坡效应的问题。
他表示,因为同志要的是现在的制度,不是要剧烈的改变,民法纳入同制婚姻 没有触及传
统,同志跟异性恋者的忠诚、稳定、家庭扶持关系,都是同志需要的。
他认为,“同志值得、同志有权”,同志结婚权利及性倾向都应受到宪法保护。这对宗教
、言论,都没有直接影响,反对意见仍可以持续发表意见,承认同志婚姻只是让他们可以
结婚,所以主张同志应该被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