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长安西路都更案强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

楼主: clark2644 (Buddy Lee)   2017-03-24 13:24:15
LTN自由时报
长安西路都更案强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演员
〔记者黄建豪/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安西路都更案因公安疑虑,昨由台北市政府进场拆除。不同意户张姓屋主愤而以
5大罪状,按铃控告都市发展局长林洲民。为此,林洲民昨深夜在脸书发文称,“我,不
是个演员;我是个公务员”,又于今天上午11时召开记者会强调,全案从公告更新
单元到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公告核定实施,这5年2个月的过程中,张姓屋主完全没有提出
不同意,因此他从都市更新的角度来看,绝对不是不同意户
都市更新处长方定安指出,该起民办都更案,在2010年10月公告更新单元,并于2015年12
月完成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公告核定实施,中间有4个时间点,包括自办公听会、公办公
听会、听证会及公告核定后法定2个月的提出异议期间,张姓屋主未出席任何公听会,仅
出席过听证过,但没表达意见,换句话说,张姓屋主没有提出任何对权利变换的
异议,也没有提起任何行政诉讼。
方定安也说,张姓屋主拥有的4、5楼层,依照誊本所记载的权利价值,经过公部门及审议
会的估价师认定,就是2380万元,至于张姓屋主讲的1.2亿元、8千8百万元或7千万元,不
管如何陈述,公部门决议结果就是2380万元,张姓屋主可以选屋也可以选更新后的价值。
林洲民补充申明,“不同意户”这4个字,完全不适用于张姓屋主,因为他在5年2个月的
公告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口头或文字提出不同意。
林洲民说,该起事件是一栋危险建筑,坐落在人烟密集的市区,这是天大地大的威胁,市
府基于公共安全,花了20天时间,用破纪录的程序速度,将危楼拆除完毕,但还是不够快

建筑管理工程处补充说明,市府在发现建筑工程有违反或妨碍公安情况下,要求建商尽速
将公安排除,但建商因在诉讼中无法排除,所以由市府依照建筑法58条跟行政执行法29条
规定,代履行拆除,所有过程都是依法行政。
另就张姓屋主提告一事。林洲民说,张姓屋主并非针对都发局长,而是针对他林洲民个人
提告,他觉得很遗憾,且这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威胁,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做该做的事情
,却有人对公务人员个人提出刑事诉讼,往后他离开北市府后,这个官司仍会跟着他个人
一辈子,这个企图他无法接受,除了针对他个人外,也是对所有同仁人格上的侮辱。


台北市都市发展局长林洲民(后排左3)上午召开记者会,再次澄清长安西路都更案拆除
状况。(记者黄建豪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5004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7-03-24 13:25:00
好 谁说谎 干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7-03-24 13:26:00
觉青热身中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3-24 13:26:00
他不是不同意户?这更神奇了…
作者: shown (shown)   2017-03-24 13:26:00
简单点 说话的方式简单点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7-03-24 13:26:00
拆的好...摆明就是想大捞一笔爽一辈子,现在这样刚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3-24 13:26:00
那是同意户吗
作者: rocky5566 (56)   2017-03-24 13:26:00
林洲民 推一个 赞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27:00
林你就扛吧…
作者: call5566me (软男抠)   2017-03-24 13:27:00
$$$$$$$$
作者: lalasnow (呆)   2017-03-24 13:28:00
建商爽翻拉 $$$$$
作者: lwrwang (lwr)   2017-03-24 13:28:00
原来连不同意户的身分都不是呀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7-03-24 13:29:00
张姓屋主是建商协调到剩下三四户才跳出来说我不同意的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3-24 13:29:00
只是合法凹个小乐透奖 臭了吗?
作者: Saladin (虽作钓鱼人,也在风波里)   2017-03-24 13:30:00
你演技也有限 又不用说感言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32:00
科科科 原来是只是大楼的一户 还以为的透天
作者: Mazda6 (Viva La vida)   2017-03-24 13:32:00
金额不同意而已,都更是双手双脚赞成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24 13:33:00
就是故意等到最后要大捞一笔的投资客啊!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3:33:00
说这么多就是要否定不同意户不是不同意户 那开会开假的
作者: liao18 (1)   2017-03-24 13:34:00
觉青觉青、戴导戴导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3:34:00
不合意就打官司就对了 什么鸟回答 以后会都没开完直接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3-24 13:34:00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3:35:00
拆吗 你当公务员也是人请的 付钱的不是请你的人好吗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36:00
公寓为何一直拿来跟透天做比较,法规就不同了
作者: cloudin (☁云应)   2017-03-24 13:36:00
5年给你反对的时间你都没异议 现在跟我说你是反对户?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7-03-24 13:36:00
就是个贪财的房仲也能一堆人挺,风向对了什么都行
作者: saisai34   2017-03-24 13:36:00
不同意户就是不同意户,哪那么多借口
作者: OOQ (..............)   2017-03-24 13:37:00
翻译:从头到尾都没说不同意都更,只是双方价钱谈不拢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37:00
不拆危楼压死人 变公安意外 不同意户付赔偿则任拉~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37:00
反正理盲就滥情永远适用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4 13:38:00
意思就是他是人家程序跑完才说不同意的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3-24 13:38:00
5年的时间都没意见zzz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38:00
要这样搞全台湾都不用都更啦…谁都要当最后谈价的
作者: TeamFallBack (宝贝宝贝我来囉)   2017-03-24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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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bert1229 (良牙光)   2017-03-24 13:39:00
想钱想疯了~够贪
作者: MK250 (键盘)   2017-03-24 13:39:00
之前知情又不提反对,最后才说不同意..这是想乘机捞一笔吧..
作者: TeamFallBack (宝贝宝贝我来囉)   2017-03-24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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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iya   2017-03-24 13:39:00
整栋大楼只剩你不同意 干 有本事把土地买下来拉 随便他叫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39:00
程序不参与:为没说同意唷!只是不表态而已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40:00
开会:有意见 请二个礼拜提出 没意见 下个月动工 ~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40:00
你拆我就是霸权无耻!(OS:没钱别来都更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41:00
动工当天 不同意户:干 我有意见
作者: chivalry70 (火锅)   2017-03-24 13:41:00
你他妈的可以这样搞然后再来喊违法侵犯人权
作者: OOQ (..............)   2017-03-24 13:42:00
信义房屋重庆北路店专案经理张权嵚...科科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4 13:42:00
他不是(都更)不同意户,是(价钱)不满意户~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45:00
公寓想用透天的利益 来谈都更的分配 科科
作者: showgo (goboy)   2017-03-24 13:47:00
洲民局长 加油!!都更这条路很艰辛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4 13:51:00
该做的事就做吧 屋主有种等到最后不能收尾在大开口的感觉 那屋主真的就是价钱不满意户就是了
作者: Spinner3 (R&G)   2017-03-24 13:53:00
不拆危楼才是最大的失职
作者: peace1way (世界不和平)   2017-03-24 13:54:00
连行政诉讼都没提过.....那真的剩屋主自己在硬拗了
作者: say29217074 (:)))))   2017-03-24 13:54:00
该配合演出的我你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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