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N自由时报
长安西路都更案强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演员
〔记者黄建豪/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安西路都更案因公安疑虑,昨由台北市政府进场拆除。不同意户张姓屋主愤而以
5大罪状,按铃控告都市发展局长林洲民。为此,林洲民昨深夜在脸书发文称,“我,不
是个演员;我是个公务员”,又于今天上午11时召开记者会强调,全案从公告更新
单元到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公告核定实施,这5年2个月的过程中,张姓屋主完全没有提出
不同意,因此他从都市更新的角度来看,绝对不是不同意户
都市更新处长方定安指出,该起民办都更案,在2010年10月公告更新单元,并于2015年12
月完成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公告核定实施,中间有4个时间点,包括自办公听会、公办公
听会、听证会及公告核定后法定2个月的提出异议期间,张姓屋主未出席任何公听会,仅
出席过听证过,但没表达意见,换句话说,张姓屋主没有提出任何对权利变换的
异议,也没有提起任何行政诉讼。
方定安也说,张姓屋主拥有的4、5楼层,依照誊本所记载的权利价值,经过公部门及审议
会的估价师认定,就是2380万元,至于张姓屋主讲的1.2亿元、8千8百万元或7千万元,不
管如何陈述,公部门决议结果就是2380万元,张姓屋主可以选屋也可以选更新后的价值。
林洲民补充申明,“不同意户”这4个字,完全不适用于张姓屋主,因为他在5年2个月的
公告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口头或文字提出不同意。
林洲民说,该起事件是一栋危险建筑,坐落在人烟密集的市区,这是天大地大的威胁,市
府基于公共安全,花了20天时间,用破纪录的程序速度,将危楼拆除完毕,但还是不够快
。
建筑管理工程处补充说明,市府在发现建筑工程有违反或妨碍公安情况下,要求建商尽速
将公安排除,但建商因在诉讼中无法排除,所以由市府依照建筑法58条跟行政执行法29条
规定,代履行拆除,所有过程都是依法行政。
另就张姓屋主提告一事。林洲民说,张姓屋主并非针对都发局长,而是针对他林洲民个人
提告,他觉得很遗憾,且这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威胁,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做该做的事情
,却有人对公务人员个人提出刑事诉讼,往后他离开北市府后,这个官司仍会跟着他个人
一辈子,这个企图他无法接受,除了针对他个人外,也是对所有同仁人格上的侮辱。
台北市都市发展局长林洲民(后排左3)上午召开记者会,再次澄清长安西路都更案拆除
状况。(记者黄建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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