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四周弹性工时连上24天班? 林美珠:劳工

楼主: Leto1220 (乐透)   2017-03-23 11:03:34
依据劳基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仅节录四周变形工时部分)
三、依第三十条之一规定变更正常工时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两周内至少应有二日之例假,每四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
依条文内容来看,这次劳动部的说法是错误的。
‘每两周内至少应有二日之例假’这句话,代表四周内,不论是以第1、2周来看,或是以第2、3周来看,或是以第3、4周来看,都必须符合两周内至少应有二日之例假的规范,而非只以第1、2周及第3、4周来看。
因此,若雇主要求劳工连续工作24天,是违反法律的。
手机排版请见谅。
作者: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7-03-23 11:04:00
...
作者: terrytina19 (翼)   2017-03-23 11:05:00
蔡英蚊:自己去跟老板讲!!台湾老板:自己去跟政府讲!!民进党完全执政让劳工+年轻人生活更难过...!!不爽可以不要投民进党!!!!
作者: knives   2017-03-23 11:10:00
政府带头违法又不是第一次
作者: icar   2017-03-23 11:18:00
表姐还是先熟读劳基法吧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7-03-23 11:19:00
好像行政机关才有解释的权力,所以部长这样说就是可以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7-03-23 11:39:00
有没有要帮大家上课,政府机关错误解释法律造成人民损失,该如何自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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