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工会

楼主: mikelavie (Mike)   2017-03-23 09:57:39
同公司30个人就可以组啦
依工会法第4条,劳工均有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另同法第 11 条规定组织工会应有劳
工30人以上之连署发起,组成筹备会办理公开征求会员、拟定章程及召开成立大会。筹备
会应于召开工会成立大会后30日内,检具章程、会员名册及理事、监事名册,向其会址所
在地之直辖市(在本市即向本局申办)或县(市)主管机关请领登记证书。但依第8条规定
以全国为组织区域筹组之工会联合组织,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登记,并请领登记证
书。
相关申请流程及表格文件,请至台北市民e点通查询及申办,连结如下:
申办服务:台北市民e点通\劳工类\劳动局\工会服务\组织产业、职业工会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08198&ctNode=62842&mp=116003
承办单位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劳资关系科
电话:02-27208889转7007、7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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