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头壳
后同志:同婚若合法,我就没机会恢复性别认同
针对司法院即将召开释宪法庭,讨论同志祁家威提出的同婚权益释宪案,然而,挺同与反同仍势如水火,无法取得共识。下一代幸福联盟22日召开记者会,邀请多位“后同(曾经是同性恋者)分享经历”,认为许多同性恋成因可能都来自于家庭或生命经历创伤,呼吁大法官应该重视后同志的生命历程。
原是女同性恋的戴明娟更表示,好险同婚尚未合法,不然可能已跟同性伴侣结婚,无法恢复性别认同。
戴明娟表示,从小就一直认为自己是“男生”,高中时也开始第一段同性恋情,但她总是困惑“2个女生即便相爱,仍克服不了天性”,并且又遭同性伴侣在恋情上的背叛后,透过辅导咨商的过程,重新去探讨“自己为何是同志?”后来更发现,原来是因为母亲怀孕过程中,不断期盼生男胎,重男轻女的价值观下,造就自己同志身份。
戴明娟说,“好险同性婚姻没合法,不然我可能已去变性或与同性伴侣结婚,过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今天也可能就看不到原来我可以是女生,原来我也能跟父母亲关系修复”。
另外一位后同连雅敏也表示,因过去小时候在公园被陌生人性侵,之后又再次遭受自己祖母性侵,因此她开始武装自己,让自己像男生一样坚强,变成同志后更用毒品、药物来麻痺自己,但她不断在同志身份与自我认同上挣扎,透过信仰与辅导机构下,重新面对过去的遭遇。
下一代幸福联盟代表律师叶光洲,法律应倾听人民声音,大法官释宪同婚形同让司法菁英决定同婚制度,不可以忽视同婚后的衍生的代理孕母、去性别化所造成社会价值观的冲击,认为,结婚是否为自由、人权涉及全民,婚姻制度不是同性恋者的事,不该由司法来审判,应由民意基础的立法机关或全民决定。
下一代幸福盟代表曾献莹表示,同性婚姻修法攸关动摇社会价值观,应该审慎思考,他更认为应让大法官了解,社会上仍有许多不同的同性恋生命经历,必须纳入释宪的考量。下一代幸福联盟呼吁大法官,一男一女婚姻定义违宪与否,不宜仅凭“同性恋性倾向先天与否”作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对公共利益产生危害,儿童最佳利益冲击,以及对社会、教育、文化带来的震荡亦应纳入评估;支持同婚的研究报告有受政治正确操弄之虞,盼大法官审慎判案。
事后戴明娟也致电《新头壳》澄清,她之前所提及与同性伴侣幸福快乐,以为才是幸福快乐的生活,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她表示,幸好同性婚姻并未合法,不然她无法认识到自己,没办法知道自己是女生,也没有办法与家人恢复关系。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3-22/83311
备注:真的有后同吗?有人可以说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