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
如果说连李主委他都会有这样子很不舒服的感觉的话,一般的人民如果遇到这样子的状况
,我相信所受到的冲击可能会更高,不过我觉得有一点可惜,就是如果这个是要一个完..
就是一个完整的法治教育机会的话,其实李主委当场应该按照警察职权行使法跟他要求,
要他异议,要他出具书面,它书面就会记载理由,那也就是说当时他到底是不是有正当的
事由,能够对他进行对人的临检这件事情
黄国昌
倒不是用脸书直播,我的意思是说当他如果有一个当场表示异议,请求他出具记载理由的
书面之后,那接下来这件事情就有接受司法审查的机会,也就是说法院针对这件事情,就
可以开始进行司法审查
所以我们模拟一下状况:
你们想想,你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被警察拦了,
警察要你出示证件或报出身分证,这时你大喊一声"请你出具书面!!!",
身为充满着人权意识的警察,该怎么做?
(1)把人带回警局,然后坐上椅子,把盘查申请书打一打,送到法院,法院收文后,
等法院发通知,由法官审理是否同意盘查(时间大约:1周~1个月)。
经过法官同意后,身为充满着人权意识的警察告诉当事人,你可以把证件拿出来了,
查了是通缉犯,留下纪录或现场逮捕,
不是通缉犯,放回家去。
(2)把人放回去,然后依照面上流程,等收法院通知后,再到处去找之前被你拦下的
人,然后跟他说"法院同意我盘查你囉,可以给我看你的证件或身分证号码吗?"
然后每盘查一位路人,都要跑一下上面的流程。
请问,依照黄国昌的方法,大家觉得台湾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