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害8千人 心灵导师判刑11年没收172亿
喧腾一时的“红富海”心灵导师吸金案更一审审理终结,台中高分院认定“红富海”公司
负责人黄圆映自称“太仁心灵导师”,自2003年起,以丰厚利息为饵,广设道场举办心灵
讲座,7年多来非法吸金172亿余元,共8千多人受害,今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判黄女11
年徒刑,同时宣告没收172亿8280万元赃款,而原本二审获判无罪的黄女丈夫和胞妹,则
改判各9年重刑。
黄圆映(57岁)经营的心灵道场,原由王秋东经营,王以“修道”、“给付生活费”名义,
向加入的道亲收取款项,每月支付3%利息,2003年间,王男骤逝遗留2亿存款未指定接班
人,道亲推举黄圆映继续主持,之后黄女改以100万元为一个投资单位,并数度降低利息
,至2011年检调发动搜索约谈时,已降为年息9.6%。
不过检调清查发现,黄女将收取的款项以亲友名义购买不动产、名车、投资股票、黄金、
古董,共计向7935人收取存款14934笔,金额达198亿9千余万元,检调搜索时还在黄女住
处查扣现金4亿余元,连同其他存款,总计查扣吸金赃款24亿元。
2013年12月间,苗栗地院依违反《银行法》判黄女12年刑期、并科罚金4亿,黄女丈夫林
鑫溢和胞妹黄镁银也因是共犯各判10年、并科罚金3亿,但黄女被控洗钱部分判无罪。
检方不服提上诉,2015年3月间台中高分院认为黄女丈夫和胞妹只做人头,改判两人无罪
,至于黄女虽将吸金所得转投资,但并无隐匿财产犯意,被控违反《洗钱防制法》部分,
仍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至于被害人提告诈欺部分,由于黄女多次调降利息,被害人仍愿意接受此条件,将款项交
由道场营运,以取得利息及到期后返还本金,二审认定黄女不构成诈欺罪,仅依《银行法
》减轻改判她11年徒刑,并科罚金6千万。
检方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黄女丈夫和胞妹虽未直接收受存款,但明知黄女违法收受
存款,也参与黄女转投资及购买私人财物等相关事项,是否是共犯仍未查明,因此将全案
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今判黄女11年徒刑,同时宣告没收172亿8280万元赃款,另改判黄
女丈夫和胞妹各9年重刑。仍可上诉。(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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