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yangs (jenyangs)》之铭言:
: 更你娘的民进党 更你娘的保护犯人的司法正义
: 当初说好的司法正义哪里去了
: 现在通通上下都是你的人 把票通通投给你
: 更你娘的还是天天出现这种引起公愤的脑裁判决
: 到时在投民进党的人通通都去给XXX
: 以下开放民进党的9.2嘘 干
其实法官也无奈,因为他们也用尽各种办法要帮犯人开脱
写一堆他们自己都看不过去的理由,还要被骂恐龙法官啊~~~
所以个人建议,国家应该成立“可教化署”
“可教化署组织法”
第一条
为判定犯人可教化,特赦(设)可教化署(以下简称本署)。
第二条
凡被检察官起诉死刑与无期徒刑者,案件接应移送本署审查。
第三条
凡学历低于87个博士学位者,属教育程度低落,对法律理解有限,应判定可教化。
第四条
凡年纪低于30岁者,因社会经历不足,对法律理解有限,应判定可教化。
第五条
凡年纪介于30岁到65岁者,因肩负家庭重担,应判定可教化。
第六条
凡年纪高于65岁者,为凸显中华民国为人道国家,应判定可教化。
第七条
本署判定可教化者,各级法院不得宣告死刑与无期徒刑。
第八条
本署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九条
本署置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副署长一人,职务列简
任第十二职等。
必要时,可遴聘杀人犯但已矫正之良民者优先聘任。
第十条
本法施行日期,为民国10X年X月X日,但效力回溯到民国元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