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秘录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这样说

楼主: Kuoer (Tiramisu)   2017-03-21 01:46:37
该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已废止,波丽士大人临检的依据应该如下:
1、警察职权行使法
2、警察勤务条例第11条第3款
3、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35号解释
4、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供参)
※ 引述《biostar (澎湖小云雀)》之铭言:
: 明明就有更详细的内规
: 对于合理怀疑有比较明确的界定
: (不过还是有点模糊)
: 可是警方却经常不遵守
: 不是警方不能临检,而是临检别人要说出合理的事由,不能只说我想临检就临检
: 至少警方要说出怀疑对方有涉嫌什么罪责,有什么可疑迹象,要求对方说明
: 难道可以我觉得你衣冠不整,我看你好像是坏人,就随便盘检你?
: http://tinyurl.com/l37hcro
: 警察实施临检作业规定
: 四、对人实施之临检要件:
: (一)法定要件:
: 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 ==== 请问李永得先生当时是否有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的行为? ====
: (二)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行使裁量权,不得逾越法
: 定之裁量范围:
: 1.采行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 2.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
: 者。
: 3.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 (三)实况列举:对于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之
: 情形如下:
: 1.警察本人观察:依事实状况,行为人明显携带武器或刀械,与
: 其合法正常使用之处所,显不相当者。如车站、公园内携带武
: 器或刀械者;见警神色慌张,乘机逃跑或规避,或聚集人群突
: 作鸟兽散者或无故丢弃财物逃跑者。
: 2.弃车逃逸者:见警后仓惶弃车或加速冲车逃逸者。
: 3.被害人呼救或示意求救者:警察发现住宅、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 、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等处所,有人呼救或示意求救时。
: 4.行为人于道路上驾车蛇行或超速飙行者。
: 5.行为人携带不明危险物品,造成周遭民众恐慌或厌恶者,可能
: 发生危害时。
: 请问李永得先生被临检时是否做了以上五种情况之一?
: 五、实施临检之程序:
: (一)告知义务: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
: 请问警方当时有告知李永得先生的临检事由是 "穿夹脚拖" ?
: ※ 引述《Ryushuier (键盘农夫流水儿)》之铭言:
: : 虽然现在现在是个法治国家
: : 不是宪兵 警察国家
: : 虽然警执法也规定临检时必须要说明
: : "他为什么怀疑你是犯罪者"
: : 才能临检
: : 但是我相信各位乡民还是比较喜欢警察可以直接不说理由临检
: : 毕竟才可以抑制犯罪
: : 强烈支持警察无视法律
: : 不然就修宪法阿
: : 不然整天有个宪法挡在那里
: : 什么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
: : 屁
: : 说不定有些人就是靠这自由去犯罪
: : 所以我支持警察执行法修成特别法案
: : 拿不出身分证就强行押走
: : 妨碍公务就立刻关几天
: : 爽
: : 支持警察权力高于宪法
: : 一定很好玩
: : 台湾治安一定会变得超好
: : 不会整天有乡民讨厌的觉醒青年出来抗议
: : 因为可以直接押走 XD
: : 台湾就是太民主自由
: : 叫你拿出身分证
: : 你就是要拿出来
: : 不然一律等同犯罪移送法办
: : 这才是警察该做的事情
: : 对了有关于这件事情
: : 其实大法官有解释过宪法
: : 警察确实没有理由不可以随便拦下别人要身分证
: : 哀哀
: : 我认为应该先处理掉这些大法官
: : 为什么大法官释宪要成为法律呢????
: : 害国央民
: : 强烈建议大法官承认自己错误 收回释宪
: : 还警察一个抓人的公道
: :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 : 说不定每个走在路上的肥宅都是强奸犯
: : 干
: : 越想越可怕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21 01:47:00
太多废字
作者: jullei (cat tail)   2017-03-21 03:27:00
认真看法条的人少,认真保护自己信仰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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