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就先删了 内文很长 不想看的直接看结尾
这边先看一下警方自己发布的影片逐字稿
以下是影片中的对话:
民:和警员理论的民众 李:李永得
李:你根据那条法律盘查我?
民:你走开没你的事,不要再讲了(把李推开),没有犯罪事实不能随便盘查,你们这些
都是上一代违警罚法留下来的观念
警:我们不是用违警罚法,我们是用警察职权行使法,这是公共场所
民:有看到足以认定犯罪情况才行,不能一个人走过来就说“证件拿过来”
警:这是公共场所....
民:公共场所也一样
警:这是我们大队长指示临检的处所
民:我跟上面讲过好几次,这些都是不对的
警:你可以向上面反应
民:我都反应过,依法行政是限制国家权力,不是看到就全部拦下来
警:我没有全部拦啊
民:你看到一个人走过来就说“证件拿过来”那就是全部拦啊,我不是在说你,我是在讲
这个制度
警:这是国家赋于我的权责
民:这是在做违宪的事情,我们行政命令都高于宪法
警:那是不是要等到事情发生我们再去处理对了吗?小偷会在脸上写着我是小偷吗?一定
要经过盘查,通缉犯我们没有去盘查他的身分会知道他是通缉犯吗?
警:那我问你,你怎么判断有犯罪嫌疑?
民:你可以看到足以认定他已经要动手犯罪的行为,哪有一个人走过来就说:“证件拿出
来”
警:那你来看一下要怎么看?(带民众到走道看走来走去行人)
民:你们目的不是要拦一个人要看他身分这样子,我跟你们反应过很多次,我的意思是说
,如果我是(警察)这样子,我不会这样做,因为我也是公务人员过来的,我知道,我不
会这样做,这样做国家很没有面子
警:如果是我,今天我责任我自己担,否则我也不会在这里,讲白一点就是这样,好不好
?
民:我现在的意思是说...
警:你的意思是说我们就站在这里像呆子一样不用问不用查吗?这电脑(指小神捕)就丢
掉就好了嘛!
民:不是站在这边不做事,不是啦!
警:今天可能查到你 你没有犯罪,你心里会不舒服...
李:政府是不能这样做的
民:我当然不舒服,这是尊重人家,这是不尊重人家的国家啊,我讲给你听......
警:好好好,我们反应给大队,我现在是跟你在讲理啊
民:台湾是警察国家
警:你有问题没有错你有向上面反应,那以后我们就不要查也不要问,那就我们每个月就
领薪水就好啦
李:不是不要做事
民:我的意思是说你们不需要这样做
警:我没有在公共场所合理的盘查...
民:这不叫合理的盘查,这怎么叫合理盘查?我都没怎么样怎盘查我?我十多年前还没出
国,在后面派出所那边,我夏天什么东西都没拿,我留长头发,走路一边在看街头上店面
的设计,一辆警车就停下来了对我大喊:”来,证件拿出来”我就说我没带
警:不是,那我们态度有那么差吗?应该没有吧?
李:(指)你们态度就是这么差
民:(把李指的手压下去)我们现在不要讲态度
警:你说我们态度差,你说我们那里态度差?(对着李讲)
李:你说证件拿出来,怎会这样?
民:你(李)不要再讲那些(又把李推开)
警:先生你放心,我们盘查全程都有录音录影,你不用怕,你去投诉我们我们更高兴,反
正我们拿出来,上面会给我们嘉奖
李:我知道(指著两警员胸前密录器)
民:现在重点不是在他们(警察)问题是整个国家制度的问题
警:今天你这样给我们的观念就是警察不用盘查的意思,不用做事每个月领薪水的意思,
是这样就对了?公共场所就是可以盘查
民:为什么要盘查?警察在这里走动就己经够了,你不能随便拦一个人要他证件拿出来,
这样子是不对的,因为我没有犯罪嫌疑,你有看出来我有犯罪嫌疑吗?
警:那我们就拿着警察人型看板放在这里就够啦
民:你可以巡逻,走动啦,这是预防犯罪
警:我知道你给我们的观念是警察不用盘查不用做事
民:什么不用盘查不用做事
警:那就是你不高兴才会这样讲啊
民:不是啦,你们要走动巡逻啦,
李:被盘查当然不高兴啊,我是个善良的公民,我今天只是下来买个东西,就被警察问东
问西
警:坏人又没有写在脸上
民:那操纵国家一百亿的是坏人吗?那个法是违宪啦,我的意思是说大家互相啦
警:违宪是你违宪啊,如果你不配合,那大家就都算了嘛,不用那么僵嘛
民:我是说,如果是我,我不会像你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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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影片是警方公布的 是后半段争论的片段
至于前半段的内容不得而知
北市警后面开了一个记者会 内容大概就是说依法行政
警察看到神情紧张就能盘查
再来看一下
临检 盘查等相关流程规定 详细请看https://goo.gl/9VRYWz
对临检盘查场所实施临检之标的、要件:
(一)标的:
1.公共场所:指车站、机场、码头、港埠等。
(二)法定要件: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
(三)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对人实施之临检要件:
对人实施之临检要件:
(一)法定要件: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二)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三)实况列举:对于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之
情形如下:
1.警察本人观察:依事实状况,行为人明显携带武器或刀械,与
其合法正常使用之处所,显不相当者。如车站、公园内携带武
器或刀械者;见警神色慌张,乘机逃跑或规避,或聚集人群突
作鸟兽散者或无故丢弃财物逃跑者。
实施临检之程序:
告知义务: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
身分表明:出示证件表明执行人员之身分。
现场临检:临检应于现场实施。
处理程序:发现违法事实,应依法定程序处理者外,身分一经查
明,即应任其离去,不得稽延。
违法或不当临检之救济规定:
主动提供救济:对违法、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之临检行为,应于
现行法律救济机制内,提供诉讼救济之途径(包括赔偿损害)。
实施临检应遵守之事项:
实施临检除勤务中发现符合临检要件对象外,应由警察机关规划,不得
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随机检盘查。
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应出示证件表明为执行人
员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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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撇开到底是不是在耍官威 也不扯那些什么警察国家
争点在于 警察这样子有没有违法
警察是公务执法人员 当然要依法办事
再来看相关法源依据
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4条(出示证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第6条(身分查证)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
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第29条(异议)
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警察依本法行使职权之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
情事,得于警察行使职权时,当场陈述理由,表示异议。
前项异议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认为无理由者,得继续
执行,经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时,应将异议之理由制作纪录交付之。
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或不当情事,致损害其权益者,得依法提
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大法官会议解释535号 https://goo.gl/KPkMX4
临检实施之手段:检查、路检、取缔或盘查等不问其名称为何,均属对人或物之查验、干
预,影响人民行动自由、财产权及隐私权等甚钜,应恪遵法治国家警察执勤之原则。
上开条例有关临检之规定,并无授权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缔或
随机检查、盘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
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所为
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
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535号 我只节录片段 完整详细点连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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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整理一下 警察要盘查
首先 不能随意地点 自己想盘查就盘查 如有指定场所 也要公告
第二 盘查前 一定要先跟民众讲 自己的身分 以及为何要在这个地点盘查
还有 盘查该民众的原因
至于争点 是为什么盘查他 你今天在车站看到5.6个警察在那边抖
你不会看一眼? 还是下午穿蓝白拖 这样很可疑?
今天论事不论人 不管他有没有耍官威
条文上的合理怀疑 不是警察自己主观说的算 是要服以大众之客观合理怀疑
也许你会觉得 喔阿给他看一下身分证是会死喔?
问题来了 当不当盘查不受限制
就可以达到 制裁 报复 羞辱 等功能
今天警察 跟你讲 我觉得你这样很可疑 就拦你下来
他随便主观认知 就可以限制你人身自由?
不是所谓的公共场合 也不是警察觉得有怪怪的就可以盘查
执法人员毫无法治概念
也不用在那边公布数据说 在哪个点抓了几个通缉犯 你把你随便拦查的次数公布
丢出来啊 阿不对 先把影片前半段拿出来阿 阿不是依法行政
很多警察也只会讲我是依警察职权行使法 干 他连内容第几条在讲三小都不知道
还有脸说依法行政
喔 结束一下 不是不行盘查 就是要依规定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