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0元医马小九 马英九特别费案不起诉
2017-03-20 14:17联合晚报 记者赖佩璇/台北报导
https://udn.com/news/plus/9396/2353370
前总统马英九时任台北市长被控用特别费核销他领养的爱犬“马小九”动检所留置费等共
9900元,并将每月特别费半数(17万元)转汇到周美青帐户,涉贪污及伪造文书罪嫌,台北
地检署调查后,发现马以特别费核销所涉违反的法条因已废止其刑罚,不得再追诉,且17万
元部分也经法院判决无罪确定,依法给予不起诉处分。
北检指出,马英九被控在1999年用市长特别费报支、核销爱心犬“马小九”动检所留置费、
健康检查、住院医疗及其他代购品费用共9900元,但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
别费,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
责任,且不罚涉刑事责任者,所以不得再追诉。
北检查出,马英九被控从1998年12月到2003年12月为止,每月用领据请领特别费17万元,已
经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谢欣霓等人告发的事实与那份确定判决事实相同,应是同一案件
,而案件曾经确定判决的话,检方依法应不起诉处分。
民进党籍前立委谢欣霓等人是在2006年7月间,陈总统涉及国务机要费案闹得沸沸扬扬之际
,接获署名“爱台小市民”的书面检举,率先质疑马英九特别费有问题,要求审计部比照国
务机要费调查并公布。
但审计部对谢欣霓等人的检举,一直以“查无实证”简单回应;直到2006年9月,谢欣霓接
获北市府员工检举,指马英九认养流浪犬“马小九”却以礼品名义报支首长特别费7万多元
,整个事件才逐渐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