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只要“合理怀疑”
警察就可以实行盘查,那合理怀疑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说好听一点是仰赖警察的专业、经验与训练
但实际上就是他只要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查你
再加上警察态度不佳,被查的人当然是会不爽
但是如果警察不能盘查,那警察到底还能干嘛?
盘查所保护的法益与其所侵害的人权孰轻孰重
这牵涉到比例原则的问题,见仁见智可以讨论
假设每十个被盘查的可疑人物都被抠两分钟
但是可以抓到一个通缉犯、毒犯或酒驾…
再退一步说,每一百个可以抓到一个罪犯
换做是你被抠两分钟,你愿意吗?
可能有人会说我不是不爽被抠时间
我是不爽警察的8+9态度
不过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七条
你就算没带身分证,告诉他身分证字号、生日、住址等基本资料
原则上可以表明身分就可以了
他再怎么8+9也不能对你怎样
如果他执意要带你回派出所抠你三小时
这段时间你可以找律师,就告他吧
现在人民知识水准都比过往来得高
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应该不会笨到拿自己饭碗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