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钱建荣法官在法律界算是小有名气啦,写过很多有名的判决,也多次声请释宪,这次转载
的部分是他对于警察临检的看法。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chienjung.chien/posts/1491492150874100
FB内容:
本院于释字第五三五号解释中已破除“既然没有违法行为,何惧临检与盘查”官方说词的
魔咒,以致“目的正当不能证立手段的合法”、“实质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实体内容及程序
要件”、“公权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导、取缔人民的正当性”等实质法治国的精灵
,纷纷从行政威权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警察职权行使法亦适时顺势地堂堂问世。因此
,一般所谓“若非饮酒,何需拒绝酒测”、“对拒绝酒测者不处以重罚,真正酒驾时就缓
不济急”、“拒绝酒测的主要动机即是规避刑罚”、“拒绝酒测者三年内有酒驾之必然性
”等臆测,必须有具说服力的立法事实与数据作为支持,方能成为立法者之预断,于释宪
案中并需经严谨审查,而非仅以“依内政部警政署八十八年至九十年间之统计数字却显示
,酒后驾车肇事伤亡事件有逐年上升之趋势”一语,简单带过。这就如同“饥寒起盗心”
,所以公权力若不对失业者或无业者之生活作息采取立即有效的监控措施,等真正发生犯
罪就来不及之类的跳跃式默认,未必具绝对的说服力。本件解释既未详加审查,形同全盘
接受,成为得忽略普受好评之释字第五三五号解释的烟幕弹,从而未以宪法实质正当法律
程序原则去审查酒测实体与程序要件,在违宪审查长途接力赛中漏接一棒,是朝理想迈进
中的重挫,影响不可谓不大。”(释字699号解释李震山大法官不同意见书)
是以员警如仅系设置路检站,即对过往车辆一律拦停临检,因尚无所谓“已发生危害或依
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可言,只能请求驾驶人摇下车窗,配合临检。此时驾驶人如拒绝
配合摇下车窗,警方既尚未有合理怀疑之“合法酒测”行为,自不能仅以拒绝配合临检即
构成“拒绝酒测”。除非在临检后发现“已生危害”(例如有人车祸受伤)或“依客观合
理判断易生危害”(如车内酒气十足、驾驶人神智不清等),始得谓有合理怀疑程度,可
怀疑驾驶人有酒驾情事,此时要求其接受酒测,即通过合理怀疑之门槛。切记绝不能单以
行为人若无饮酒,何需拒绝酒测为由,强制其接受酒测,如此不仅违反“不自证己罪原则
”,亦违反已具国内法效力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款规定:“不
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
原告一再坚称并未喝酒,而现场员警亦均不否认“没有闻到酒味”,却只知照章行事,认
为未在路检站前停下车的原告就必须接受酒测,却不先查明原告所以未及时停车之原因,
仅一味强令原告必须配合酒测,显不符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八条规定“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
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拦停及进而要求配合酒测之发动门槛。执法机关行使职权最重正当
法律程序,人民对于违法行使之公权力本无遵从屈就之义务,除非法律明定任何人经警察
要求停车即须有强制接受酒测之义务(但这样的法律也是通不过比例原则的检验的),否
则警察必须主张有如何的合理怀疑驾驶人或车辆有“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情势合理判
断有易生危害之前提,此方符法治国家的要求。警察在无任何合理怀疑之前提下拦停原告
并要求酒测,原告本无接受酒精浓度测试检定之义务,是即使原告态度愈趋强硬,而有上
述杨梅分局回函所载“终因情绪失控以肢体冲撞原警及辱骂员警政署(单字国骂)”,其
始作甬者也是警察,焉能怪罪无力对抗公权力之原告?(桃园地院102年度交字第293号行
政诉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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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7-03-20 19:09:00这判决写的很好啊
作者:
CYL009 (MK)
2017-03-20 19:10:00整篇都在说酒驾?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7-03-20 19:10:00若非共谍 何需害怕保防
作者:
alan0412 (报歉长歪惹)
2017-03-20 19:11:00唉呀你放释字一堆人直接end
作者:
jajujo (尚未通过认证)
2017-03-20 19:11:00能不能用一句话翻译一下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7-03-20 19:11:00警大教授应该会有不同见解ㄏㄏ
作者:
ilovelol (我爱英雄联盟)
2017-03-20 19:12:00不会讲中文吗 而且这姓看就外省人 能信吗
作者:
Atwo (A兔)
2017-03-20 19:13:00可惜阿 公职人员并非属于人民范畴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0 19:13:00盘查请给合理理由 这样?
作者:
anper (镜中人)
2017-03-20 19:14:00希望友直白一点的说法....
其实他写的大部分都是法律用语,但是很多都是不确定的法
作者:
gpo (gpo)
2017-03-20 19:14:00简单说
作者:
tmwolf (鲁神)
2017-03-20 19:14:00后面是引判决
作者:
gpo (gpo)
2017-03-20 19:15:00民众拒测->警察开罚单
作者:
gpo (gpo)
2017-03-20 19:16:00民众不服-》告上法院
作者:
XXXXSOW (嗜插猪猪☻魔法使╭☆)
2017-03-20 19:16:00八挂版文盲这摸多ㄡ
翻译:若非OO何畏XX 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 是这样吗?
作者:
gpo (gpo)
2017-03-20 19:17:00法官说 无合理怀疑—》无测试必要
作者: psypoorer (Fox ) 2017-03-20 19:18:00
/论理
作者:
gpo (gpo)
2017-03-20 19:19:00无测试必要ㄧ》民众拒测ok,罚单撤消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3-20 19:20:00
没有OOOO不要怕被XXX本来就是很烂的护航法了
要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写文诌诌的都无所谓,但起缘目的和结论立场要写好吧...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03-20 19:21:00说中文好吗?
作者: lin900117 (单眼皮) 2017-03-20 19:22:00
我没念书,我看不懂
作者:
lddgsb (南)
2017-03-20 19:23:00ㄧ堆文盲崩溃
读法律的是不是最爱这样鬼打墙讲一堆然后怪别人看不懂重点,再来讪笑他人法盲,自以为高人一等
作者: lin900117 (单眼皮) 2017-03-20 19:25:00
立场不同,就扣9.2,法盲到底都是些什么人,好奇
作者: NOKIA3210 (诺基亚3210) 2017-03-20 19:25:00
中国的判决书很好阅读,不知台湾的为何如此
一堆在判决书引用古文还引以为傲的 念书念到头脑坏了
作者:
tenshouw (tenshouw)
2017-03-20 19:27:00写得很简单啊,看不懂的是新警察吧
作者: sandman11 (The Asphalt World) 2017-03-20 19:28:00
这种程度的阅读能力都没,先承认自己废再说
在判决引诗经 引道德经 引红楼梦 真的念书念到头脑坏了
作者:
dream2 (假猛真龟流)
2017-03-20 19:29:00简单帮大家翻译 就是说不能先射箭在画靶啦 lol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3-20 19:31:00讲重点好吗
作者: james114 (忆文) 2017-03-20 19:31:00
读法律就是好棒棒,我说了算的感觉
作者: kevin40294 (kyuan) 2017-03-20 19:32:00
写得不错啊y
作者:
su520909 (2018唯一支持连胜文)
2017-03-20 19:34:00警粉来嘘法匠 人权斗士
作者:
Czar (灭修干魔)
2017-03-20 19:35:00可悲 这还看不懂 二类肥宅平常不是很跩?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3-20 19:36:00突然觉得台湾行政效率会差不是没道理的 哈哈落落长的赘字拢句一大堆....XD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20 19:39:00楼上讲的一副以前行政效率多好似地XD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3-20 19:40:00你哪里看到我说以前行政效率很好啊 哈哈
作者:
su520909 (2018唯一支持连胜文)
2017-03-20 19:41:00我看不懂就是烂 警证=信仰的一切
作者: yuki2474 2017-03-20 19:41:00
半瓶醋更可笑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3-20 19:42:00一堆法盲崩溃几点的?
作者: billybbb 2017-03-20 19:53:00
先讲结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