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市警:看到警察神情紧张 就能盘查

楼主: stcva2751 (熟)   2017-03-20 17:38:42
※ 引述《orioles5566 (勇气下得够不够重)》之铭言:
: 北市警:看到警察神情紧张 就能盘查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20/83195
: 新头壳newtalk | 柯昱安 台北报导
: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19日于台北转运站拒绝警方盘查,并在个人脸书上痛批台北市变成警

: 国家,引发外界热烈讨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队20日召开记者会说明,强调警方

: 法行政,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规定,只要有“相关合理怀疑”,例如看到警
察?
: 情慌张、闪躲,就会主动询问是否携带证件,若谈话神情仍紧张,就会进行盘查。
: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19日穿着牛仔裤、运动夹克、拖鞋到自宅附近的台北转运站内超商购

: ,5、6名警察看到他后则是将他拦下,要求李永得提供身分证供他们查验,但李永得婉

: ,一名路人随即前来解围,认为警察不能这样对待民众,员警则是语带嘲讽回应,“小

: 会写在脸上说我是小偷吗?”“你投书我们会更高兴,反正上面会给我们嘉奖”。
: 转运站绩效好 警捍卫盘查权
: 李永得则是在事后上个人脸书揭露此事,痛批“台北市什么时候变成警察国家?太离谱

: 吧!”但这番言论被转贴后,立刻引发许多声援警察的网友前来留言,怒批李永得耍官

: ;但也有人不满警方的执勤态度,认为李永得从头到尾没有透露自己身分,何来耍官威

: 说?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队则是在20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说明,大队长姜祖培表示,由于

: 北转运站已查获刑案多达419件,当中以毒品、通缉犯最多,绩效显著,因此警察同仁
在?
: 运站中执行相关盘查符合规定,只是技巧、态度上仍需要策进,会请督察室深入调查。
: 至于盘查与否的标准为何?姜祖培表示,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规定,只要有
“?
: 关合理怀疑”,在公共场所就可以适时予以拦查、询问、盘查。记者质疑所谓“合理”

: 标准在哪?姜祖培不愿透露,仅说这牵涉到警察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训练。
: 没耍官威 李永得当下连姓名都没报
: 至于当时负责盘查李永得的保安大队第五分队,中队长陈丰盛则解释,若发现拦查对象

: 上有毒品味道,神色慌张,有闪躲动作,故意绕路行走,“主观上、客观上看到觉得有

: 疑情形,就会询问他有没有带证件”,若谈话后发现神情紧张,会进入盘查动作。
: 陈丰盛表示,他们发现李永得当时眼睛有瞄一眼警方,同仁觉得奇怪,便询问李永得有

: 有带证件,他与同行者皆拒绝盘查。至于外界批评李永得“耍官威”,陈丰盛说,当时

: 永得没有提供姓名,也不知道他的身分,员警谈话后发现没有犯罪嫌疑,当下就让他们

: 开。
代PO
妈的干不要再秀下限好吗
不要再买帐号来带风向好吗干
一堆推文在那边问为什么不能盘查
你们问错问题了吧
你们有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可以盘查?
警察国家已经是一个世纪以前的遗产
现在是法治国家知道吗?
果然台湾解严才三十年
一堆人还是被心中小警总给自我洗脑
警察既然是公务员
要有行政作用法才可以采取行政作为啦
释字535号出来后才有警察职权行使法
有这部法警察才有行政作为的法依据
警察说: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1项第1款跟第6款盘查
这两款这样写:“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六、行经指定公
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ㄏㄏ
第6款要经过“指定”欸
有没有看到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2项写说:“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
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在供三小?
没人指定警察还敢用这款说可以盘查哦?妈的狗急跳墙哦干
再来,第6条第1项第1款在基本的盘查要件是什么?
合理怀疑
什么是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
美国的研究有这样讲过:“合理怀疑为依据当时事实根据警察执法经验所做的合理推论,
形成的合理怀疑,仅需具有些微的正当性即足,但是不包括主观的猜疑或预感。”
穿拖鞋?斜眼瞄?仓促离去?
美国也做过统计,所谓“合理怀疑”的量化数据是31%,只要穿拖鞋、斜眼瞄加上仓促离
去的人三个里面有一个是罪犯的有多少?自己思考一下好ㄇ
而且警察的用字已经带有大量的主观情绪判断在里面
斜眼瞄/侧看、仓促离去/走得快,差在哪?
“事实上”根本是一样的啊,差别在于一般会使用“斜眼”跟“仓促”都是在形容图谋不
轨的人,换言之,主观情绪掺杂在内
更遑论拖鞋,有多少白领犯罪是穿高级皮鞋的,他妈的拖鞋竟然是判断依据?
综合以上,这件有多少的“些微正当性”?还是都是主观“猜疑”而已?自己思考一下好

啊如果真的有怀疑
被人家电一下就简单放掉哦
哇干
嘴巴说得好听说要保护治安
啊不是说怀疑有犯罪吗?真的有怀疑的话会这么轻易放人哦干
更扯的是,还有人讲说身分证拿出来一下而已,报一下名字而已
这在宪法上代表的是行动自由、隐私权的侵害欸
照你们这样讲被逮补不就是去小房间睡一个晚上而已?
但你们知道这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吗
来再来
这篇最后保五队长自己在讲三小知道吗
“暂且”不讨论他提出的临检标准关于神色慌张、闪躲、绕路对或不对啦
“纵使”采取他的标准,今天李永得有这样吗?妈的自打嘴巴干
还有
警职法第7条第1项是警察查证身份必要措施的规定
内容是:“警察依前条规定,为查证人民身分,得采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拦停人、车
、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住居所及身分证统一
编号等。三、令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四、若有明显事实足认其有携带足以自杀、自伤或伤
害他人生命或身体之物者,得检查其身体及所携带之物。”
意思是什么?从拦停开始包括询问身份、查身份证甚至检查身体都是俗称“临检”、“盘
查”一部份欸
保五队长竟然讲若谈话后发现神情紧张,会进入盘查动作
我干
从拦停那个人民开始就已经进入盘查、临检的程序了啦干
搞错顺序了吧
“纵使”采取保五队长的标准
也要是神情紧张才能—>拦停—>谈话—>查身份吧?
怎么会是先拦停—>谈话—>有神情紧张才说要进入盘查程序查身份咧?妈的干
如果看到这边
还会想讲说被拦一下、讲个话而已会怎样?
我也没什么好讲,我会建议你搬到中国
那边完全就是符合这种说词的国度
想必会过得很好,预祝心想事成
第二段更好笑
警察是有牌流氓之说果然是自己盖的招牌
看警察一眼就要被弄
跟8+9有啥两样

不知道护航多少人是警察啦
不过警察知法犯法还想说要抓违法?
不先把自己铐起来笑死人
最后
http://i.imgur.com/0uGILc7.jpg
这个人抓到没?
“在国家内争取人权,困难的不在这,困难的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同时保障到反人权者的人
权。”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0:00
你有看录音档吗,警察说那个是指定的盘查点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7-03-20 17:41:00
...干嘛那么激动 把八卦版当笑话看不就好了
作者: willy61615 (AEGON)   2017-03-20 17:41:00
最好大家都不配合 出现治安黑洞谁来负责?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0 17:41:00
这篇有reasonable doubt 好像很猛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7-03-20 17:42:00
所以你觉得看身份证=拘捕=非法打人?
作者: floz (醉)   2017-03-20 17:42:00
有指定阿,你在气什么?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20 17:45:00
台湾警察不能拦查不能开枪不能追 还有要加什么的吗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45:00
指定的文件拿出来 什么时候指定 什么时候核定的?敢拿吗?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7:00
至少人家敢公布录音档了阿,迟早会挖出来的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3-20 17:47:00
那个警察依法行政啊 不然有谁告他吗 柯p有法办他吗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48:00
去看我上面那篇 警察职权行使法个人主观认定因素太重了
作者: floz (醉)   2017-03-20 17:48:00
有说要书面指定吗?还是长官口头指定就好?
作者: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51:00
这我是不了解拉 但如果可以口头指定 今天指定你家门口你出门回家都要被拦查 你还觉得依法行政吗?
作者: hsun0303   2017-03-20 17:53:00
单一事件激动什么,难道每天都被查喔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20 17:54:00
又一个自打脸, 不就是在指定的公共场所?自己都把条文列出来了, 还看不懂中文哦? 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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