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北市警:看到警察神情紧张 就能盘查

楼主: KillerD (殺手D)   2017-03-20 17:35:28
从昨天看到现在一堆人在挺警察我也是笑了
这样就跟
先生~我怀疑你懒叫被国际盗懒叫集团偷走了,裤子可以脱下来让我检查一下懒叫吗?
看见警察很紧张就能盘查?
那全台湾超过80%的小朋友完蛋了,因为几乎每个都被唬说不乖会被警察俗俗抓走
阿干勒~我小时候被唬惯了,长大心理有阴影看到警察不能紧张一下逆?
一大堆人拿警察职权行使法出来说嘴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阿干!阿就违宪阿,国中公民课本有教过吧 任何法律与行政命令均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妈的那个精美的警察职权行使法根本包山包海
可以个人主观的因素太多了
况且如果真的要搞你,你还怕警察搞不到你?
光一个社维法就可以搞死你了
社维法不是告诉乃论 也不是公诉 是行政法
违反社维法者之处罚仅须由行政机关也就是警察机关迳行裁罚之
第 44 条
警察机关对于情节轻微而事实明确之违反本法案件,得不经通知、讯问迳
行处分。但其处罚以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下罚锾或申诫为限。
晚上很无聊出门走走
第 74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深夜游荡,行迹可疑,经询无正当理由,不听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
者。
当然~危害安全之虞就跟警察职权行使法一样 主观认定
你妈要在路边晒个衣服 晒个菜干
第 79 条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
二、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挂衣、物,不听禁止。
.....
你到人家家门口转个水来洗手,剪个砖头来垫东西
第 91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一、污湿他人之身体、衣着或物品而情节重大者。
二、故意践踏他人之田园或纵入牲畜者。
三、于他人之土地内,擅自钓鱼、牧畜,不听劝阻者。
四、于他人之土地内,擅自挖掘土石、弃置废弃物或取水,不听劝阻者。
举这些例子当然有点极端,但最主要是想要说
如果真心想要弄你
不怕没有法条可以引用
所以为什么我要无故配合盘查?
你们想想,你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被盘查了!
干!什么道理?
违法就违法
掏身分证出来当然是小事,但这是原则与乡民最爱讲的"依法行政"问题
怎么警察的依法行政就是依法行政,我维护自己权力的依法行政就不是喔
什么事情都要配合警察,警察永远是对的
根本是白色恐怖遗毒、心中有小警总、奴性坚强(完ㄌ~又要被说觉青了~)
好啦~依法行政,每次你问警察依据哪一条,他都马说警察职权行使法
不要说背拉~说不定考完试就全忘光了~
不过李主委也笨拉~不懂法的人永远会被法律玩(比方说所谓的警察就依法行政阿~ㄎㄎ)
遇到不合理的盘查或者不服盘查
警察职权行使法最后一条就是所谓的救济
第29条 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警察依本法行使职权之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于警察行使职权时,当场陈述理由,表示异议。
前项异议,警察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认为无理由者,得继续执行
,经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时,应将异议之理由制作纪录交付之。
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或不当情事,致损害其权益者,得依法提起诉
愿及行政诉讼。
第30条 警察违法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所定国家负赔偿责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请
求损害赔偿。
第31条 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因人民特别牺牲,致其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
得请求补偿。但人民有可归责之事由时,法院得减免其金额。
前项损失补偿,应以金钱为之,并以补偿实际所受之特别损失为限。
对于警察机关所为损失补偿之决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损失补偿,应于知有损失后,二年内向警察机关请求之。但自损失发生后,经过五年者,
不得为之。
说不定连警察常挂在嘴边的警察职权行使法都不知道有这条
尤其是第29条 不服盘查可要求填写异议单
异议单陈述内容描写需跟你的异议意思一样,不然你还是可以拒绝签名
不过,到底有多少警察出门会带异议单?还是根本连有这种东西都不知道?
我也不是法律人拉~但网络很方便的~
作者: kimoh   2017-03-20 17:37:00
那反过来讲 如果你是警察 看到有人鬼鬼祟祟 很紧张的样子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0 17:37:00
听说异议单有额度限制 发完就没惹 我是不知道真假啦
作者: kimoh   2017-03-20 17:38:00
就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走开?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3-20 17:38:00
作者: Botox (Botox)   2017-03-20 17:39:00
战力太弱啦 下一位
作者: grandwar   2017-03-20 17:40:00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5:00
错误类比
作者: floz (醉)   2017-03-20 17:45:00
大法官您好~~~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6:00
美国那么多警察直接打再不肯配合的人身上,你举欧美当例子
作者: rial (deoo)   2017-03-20 17:46:00
美国警察直接打?看你穿脱鞋就直接打?
作者: biostar (澎湖小云雀)   2017-03-20 17:47:00
警察自己有临检标准,也没说可以随意随机临检
作者: Shxt (Shxt)   2017-03-20 17:48:00
之前黑人暴动就是阿XD 叫你举手,你举手我还是打你们是不看国际新闻的吗,我只是觉得拉欧美都例子很可笑因为台湾警察职权比美国低不少阿 哈哈欧美警察遇到这种情形不是先盘查,事先聊聊天,再从聊天内容这句你自己打的,我复制贴上而以喔^^放心啦这次警察被你们民粹一稿也会被惩处的
作者: Botox (Botox)   2017-03-20 17:55:00
你说这么多 那么例如爱与铁血 这种警察执法的影片 你怎么不出来质疑? 难道盘查之前警察就知道谁有犯罪? 不要在这边马后炮 而且“合理怀疑”的界定才是这起事件讨论的重点整篇贴法条的文章 才说你战力弱 想要开大绝叫人家发一篇来看看 那也要看你有没有资格让人跟你辩论 浪费扣打还不值得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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