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无故被盘查 李永得:台北戒严了?

楼主: kros   2017-03-20 09:51:41
支持警察“合法盘查”,人民拒绝的是“违法盘查”
最有名的是杨律师的例子,
虽然杨律师写文章的角度不是很客观,但是还是很值得参考的案例。
( https://goo.gl/eOfGPJ )
我们看一下法条产生的历史:
2001 -> 大法官做出释字第535号解释。
2003 -> 警察职权行使法的出现。
就是因为从以前到现在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
所以自从司法院释字第535号之后,才多增订了警察职权行使法。
警察临检必须符合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一与第二项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和第7条告诉我们,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证件,
But,必须符合“合法盘查”的前提,比较明显的例子:超速,蛇行。
但是问题就在到底什么是“合理怀疑”?
如果今天警察看只是认为民众“理平头,长得像 8+9,穿拖鞋”
就觉得有犯罪嫌疑要盘查。
这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乡民最讨厌的“人身攻击”跟“歧视”。
简单来讲,如果警察临检你,又说不出理由,那就是“违法盘查”。
你如果因为嫌麻烦,就让警察盘查,
你就有支持违法、甚至是支持歧视(看脸就认为你可能犯罪)的嫌疑。
所以当遇到“违法盘查”(说不出正当理由),民众是有权力可以拒绝的。
而且我建议大家拒绝
因为越多人反应,才能显示出我们的法条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反过来讲,这也是警察的两难之处
“必须要有明确的理由才能盘查别人,但是又怕会漏掉一些犯罪者导致社会的不安”
我只能说:
警察本来就是一个很特别又辛苦的工作,
警察必须同时“取缔犯罪者”与“维护一般民众的权利”。
如果没有耐心跟毅力千万不要去当警察!!!
最后,回到一开始讲的,会有这些纷争,主要还是因为法条修订的不完整。
修订不完整是很正常的事情,法律本来就会随着时代演进。
但是法律演进的速度是跟人民的教育程度跟民主意识有关,
如果人民都觉得这个法条没问题,那这个法条就没有修改的必要。
所以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能够更了解这之中到底发生什么问题,
现今的法条会产生哪些模糊地带。
如果反应的人越来越多,我想这个问题也会更容易被重视,
法律会修的更完善,警察跟民众的误会也会更少!
参考资料:
极宪法庭:https://goo.gl/YgeYVz
关键评论网: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168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