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盘查的那一刻没影片?只公布了后续的那一段?

楼主: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0 02:17:52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铭言:
: 现在的问题不是在
: 盘查的那一刻吗?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wRI04SAW-Q
: 上面这个影片是
: 是已经盘查完了,然后开始理论了
: 但明明关键点是在:
: 到底盘查是怎么开始的?
: 怪了,就只有我有这样的疑问?
: 这叫公布影片?
不要管这些只会在网络打嘴砲的网友 跟你讨论 警察盘查到底有没有违法 ?
我是觉得警察没有违法 合法盘查
我只是想问一下 那些说警察违法的ID 可不可以报一下 ?
哪天我在公共场所 被警察盘查的时候
我可不可以说 警察你不能盘查我 因为你已经违法违宪了
如果我不配合 被警察带去派出所 你可以负责吗 ?
我觉得人权隐私被侵犯 要告警察 你可以帮忙请律师 ?
我也想知道有哪位律师会接这Case
现实现状 警察盘查你就乖乖出示证件 他输入电脑查核 没事就让你走了
没带证件就报身份证号码 他输入后也会放你走
就这么简单 如果他把你的个资泄漏 你再去告他都没问题
扯一堆警察违法违宪 又不能改变现状
要改变现状就去找立法委员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0 02:18:00
自己的权益自己争取啦 其他我就不多说了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3-20 02:18:00
不能扯?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7-03-20 02:18:00
他老婆是资深美女立委邱议赢你有立委他也有立委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3-20 02:19:00
台湾只有警犬,警花,警渣这三种,没有警察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2:19:00
警察有没有违宪,是要看党証的。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21:00
你觉得怎样很重要吗 法律写在那里不看一直在我觉得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22:00
警察临检实施规定:http://i.imgur.com/eCspr13.jpg
作者: lynchen (guan)   2017-03-20 02:23:00
单纯是政务官到台北市不习惯而已,毕竟出了台北市就没法律。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24:00
来你告诉我客委会主委长相奇特穿拖鞋符合哪一项原则?
楼主: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0 02:25:00
你先去看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比较快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26:00
请证明对方有携带刀械之嫌或是证明为什么公务员看到警察想逃第六项第一条是"合理怀疑"法盲不要再跳针了,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项不会大于大法官释宪535今天你就是解释不出来你为什么"合理怀疑"对方有犯罪事实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29:00
会让对方怀疑,不就是"合理怀疑",真的事发,就不叫怀疑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29:00
"直觉可疑"连警察职权行使法的要件都不符合,洗洗睡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31:00
截图的范例就在那,穿拖鞋符合哪一项?法盲给了作业规定都不会看是不是?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32:00
我就问,什么叫"合理怀疑",看得出来的就不叫怀疑了。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33:00
谢谢示范什么叫逻辑不清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33:00
(三)实况举例自己去看,不要再跳针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3-20 02:33:00
你这篇文实在很跳针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34:00
讲不出临检的正当理由,凭自由心证还在护航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34:00
怀疑,本就很主观的。你说说,你觉得什么情形你觉得合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35:00
怀疑犯罪至少要能说出怀疑对方哪一点像犯罪吧?随便你讲怀疑像东南亚偷渡客,还是怀疑携带刀械都好警察如果今天站得住脚,早就把人带回派出所了法盲又在怀疑靠主观警局的行政命令跟释宪文就讲了,必须要有客观事实怀疑犯罪,说你通奸就通奸这种怀疑法根本不构成侵权要件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40:00
他不会回你了啦QQ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42:00
你还是没说,哪种情形下算是"合理怀疑"?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42:00
"有客观事实怀疑犯罪"我已经讲了,法盲再跳针就变成文盲了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43:00
又没说对方犯罪,怎么会扯上就通奸就通奸?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43:00
上面就说要有客观事实怀疑犯罪了 到底是哪里难懂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43:00
还在那点可以凭主观"怀疑"犯罪受不了你没有客观事实推论对方犯罪,法律上就没有随机临检正当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第一项的"合理怀疑"就是建立在有客观事实推论的情况下,而不是警察看任何人长得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47:00
你不懂"怀疑"跟"认定"的差别吗?除了人身攻击,还有什么?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47:00
像坏人就可以随机临检,懂?我已经讲了要有客观事实推定有反罪嫌疑,你还在跳针什么?
作者: mbblgg007 (又鲁又废)   2017-03-20 02:48:00
那也没说到底是怎样让你怀疑啊 你说怀疑就怀疑哪里合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2:48:00
惨,浪费时间
作者: mbblgg007 (又鲁又废)   2017-03-20 02:49:00
你说合理怀疑也要说一个 是怎样让你警察怀疑啊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50:00
第一条哪有说有客观事实?再说,都有事实了,还用怀疑?
作者: mbblgg007 (又鲁又废)   2017-03-20 02:50:00
怀疑还要市民举什么情形不能怀疑 这不是很奇怪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52:00
怀疑,不就是自己觉得怀疑,就算怀疑了。有事实,还叫怀疑
作者: lynchen (guan)   2017-03-20 02:53:00
简单来说就是警察临检时,必须告知原因
作者: mbblgg007 (又鲁又废)   2017-03-20 02:53:00
呵呵,并不是你怀疑就是合理怀疑啊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54:00
就是怀疑可能是坏人,可能有问题,才会盘问不是吗?这不是理由?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55:00
看到最后我相信你真的不懂 那我们举个下面有一篇的例子在转角看到警察未经拦查突然跑走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56:00
难道一定要看到对方的毒品,才能上前盘问?那第一条是订好玩的?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56:00
跑走本身有犯罪事实吗?没有是否可以怀疑有犯罪可能?可以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2:57:00
不对,用你们的规则,以后就算身上带毒,看到也不会跑了。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2:58:00
你如果不想好好讨论 那大家就是在浪费时间而已 散会吧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3:00:00
会跑走,本来就是因为,警察一怀疑就可以盘查的原因。现在你说不能这样做了,那你举的例子存在的基础就不在了。
作者: mbblgg007 (又鲁又废)   2017-03-20 03:03:00
不,不是你说怀疑就是合理怀疑,不然不会有上述法条来限制公权力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3:03:00
是阿 这例子就是告诉你什么叫做有客观事实推定犯罪嫌疑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3:04:00
公权力是要限制,所以,怀疑也只能盘问不是吗?
作者: income19 (收入19)   2017-03-20 03:04:00
都给你觉得就饱了 什么时候轮到我觉得
作者: danmarch (阿汤)   2017-03-20 03:04:00
但这次新闻案件并没有客观事实要件阿
作者: pictograma (Van)   2017-03-20 03:05: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henrysu1625 (嗯嗯嗯嗯嗯)   2017-03-20 03:06:00
客观事实跟犯罪事实也能混在一起 这高中生都分得清楚吧 顺道一提我也法盲但我懂
作者: mbblgg007 (又鲁又废)   2017-03-20 03:07:00
不是,你要盘问就盘问无合理性的话,什么法都不用讲了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3:08:00
算了,对,你们都是高学历,就我高中生、法盲的。真是太有资质,太有水准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3:10:00
没错,你的理解能力看起来就是这么差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3:12:00
原来,会人身攻击的,理解力都比较好。那我宁愿差。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3:12:00
法条为什么不是写警察"怀疑"就可以盘查路人,而要写成"合理怀疑",就是因为有客观事实推定才叫合理,而不是像你讲得怀疑都是主观你连这个都搞不清楚ㄧ直跳针,怪别人觉得你理解能力差囉?说理解能力差的人理解能力差有没有水准我是不知道但是你的理解能力有没有水准大家都知道给了你行政命令不看,也不去理解法律背后的原因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怀疑就是主观”535释宪文跟临检行使办法为什么要限制警察临检要件?就是不得仅因主观而盘查,讲这么白话了你也不懂秀下限被人笑来哭哭喔?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3:24:00
要人身攻击谁都会,说话有没有理,不是用攻击的。这种语言是谁在秀下限?是谁在哭哭?你觉得是客观就客观,你赢。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3:26:00
不爽你就反驳啊
作者: jerick (杰.J)   2017-03-20 03:26:00
你可以继续攻击,我不会再回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3:27:00
给你资料不看又一直跳针问什么叫"合理怀疑"耍憨被呛在那阿Q喔
作者: Zerose56520z (罪不在人,在心)   2017-03-20 04:14:00
合理怀疑就是类似他身上有血迹,拿着刀械在公共场所,今天警察的理由:穿蓝白拖行事冲忙,根本不构成啊,如果人家是刚好是从火灾现场逃出呢?也是穿拖鞋行事冲忙啊!
作者: mike21730 (站着的鹅)   2017-03-20 07:17:00
别欺负小朋友QQ 他是高中生
作者: a64681432 (枪猛)   2017-03-20 07:42:00
脸都不知道被打到哪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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