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客委会主委穿拖鞋遭盘查 保大:直觉可疑

楼主: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7-03-20 01:27:00
※ 引述《rial (deoo)》之铭言:
: ※ 引述《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苹果
: : 客委会主委穿拖鞋遭盘查 保大:直觉可疑
: : 2017年03月19日20:50
: :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今日下午在脸书发文,指称他只是去超商买个东西,路上碰到5、6个警
: : 察把他叫住要检查证件,李永得质问:“台北市何时变成警察国家?太离谱了吧!”。台
: : 北市警方强调当时警员见李只穿拖鞋,看见警察又快步离去,直觉可能有问题才会上前盘
: : 查。
: : 李永得在脸书文章中说“真不敢相信,我只不过要去超商买一点东西,路上碰到5、6个警
: : 察,竟然叫住我,要查我证件。台北市什么时候变成警察国家?太离谱了吧!”
: : 保大晚间回应表示,今天下午3点40至45分,巡逻警员在台北转运站内一间超商前,发现
: : 李永得当时穿着拖鞋,看到警察后行动仓促,直觉可疑才会上前做例行盘查,由于当时李
: : 极力反对,且拒绝出示身分证件,最后警员也未做盘查随即让他离去,整个过程有保留录
: : 影存证。(突发中心刘文渊/台北报导)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9/1079929
: : 5.备注:
: : 在台北 穿拖鞋会被盘查(笔记)
: 来看看律师被盘查的情形
: https://goo.gl/REkMpW
: 杨:“为什么要我出示身分证呢?”
: 警:“我希望你出示”
: 警:“我希望你出示”
: 杨:“依大法官535号解释及警察职权行使法,你不能随便临检盘查,更不能要我出示
: 证件”(我暗示他要尊守法律)
: 警:“我希望你出示”
: 杨:“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师”(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乱来)
: 警:“名片没有照片,无法确认身分”
: 杨:“你没有权力盘查,我没有义务出示”(我明示底线,这是最后的礼貌兼警告)
: 但他还是要越雷池一步
: 我当场发飚,在街上和二位配枪警员大吵
: =============
: 警:“我没唸过535号释宪和警察职权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诉我内容?”
: 杨:“你是警察,你有义务去学,我没义务告诉你,我出门没义务带六法全书”
: 我真的很愤怒
: =============
: 警:“上车,我们到警局谈”
: 杨:“你凭什么要我上车?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吗?”
: 我们越吵越大声
: ==============
: 杨:“你编号多少?给我看”
: 警:“你给我看证件,我才给你看,这样才公平”
: 杨:“我没义务给看,你编号多少?给我看”
: 警:“我干嘛给你看”
: 杨:“我要追究相关责任,我就是要看,别躲”
: 杨:“我要追究相关责任,我就是要看,别躲”
: 每当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编号时,他们就立刻转身不让我看
: ===============
: 警:“你不要语带恐吓喔?你在恐吓我吗?”
: 杨:“谁恐吓你啊?我要追究公务员违法责任”
: 他们2个走回警车想跑
: 我立刻挡在警车前面
: 但他们仍发动前进
: 几乎要撞到我时,我才让开
: 我立刻冲回我的车上拿纸和笔
: 然后我往警车的方向冲
: 他们在下一个路口等红灯时,我抄下他们的车号
: =====================
: “沟通上误会”丶“有嫌疑本来就该盘查”...
: 杨:“我走在街道上,没什么嫌疑,而且,单纯嫌疑不构成法定要件”
: 长官:“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来跟你赔个罪就好了嘛”
: 杨:“我是律师,如果我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我怎么保护我的客户?”
: =====================
: 最后
: 在激动之余,我竟然不小心流下了泪水
: 原因不是因为我受什么损害
: 也不是因为2位警员违法盘查
: (我仍认为他们是认真过头的好警察)
: (我仍认为他们是认真过头的好警察)
: 而是
: 警察单位官官相护的太夸张了
: 还有
: 我对新闻媒体太失望了
: 没有半个媒体想派人过来
: 原因不是没有新闻价值
: “违法警员踢到铁板,竟然违法盘查律师”
: 这标题应该可以勉强登在小小版面上
: 理由竟然是
: “警察本来就可以任意盘查,司法记者们都这么说”
: =====================
: 连国内的新闻媒体及记者都这么认为时
: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 今天我只是个单一个案
: 但未来,仍会有无数的个案出现
: 未来仍会有无数的警察误以为可以合法任意盘查
: 而大家都以为是理所当然的
: 大法官们花了这么多时间释宪,只是浪费时间
: 教授学者们花了这么多时间研究535号释宪及警察职权行使法,根本是浪费
: 而我独自奋战了一个下午,也是浪费
: ==============
: 每个职务的人,都有一份无形的社会责任
: 每个职务的人,都有一份无形的社会责任
: 当我是老师时,我教导学生,希望每个学生未来成为警察后可以守法
: 我以律师的身份,希望能利用这次个案改变警察的行为及人民的观念
: 但新闻媒体呢?第四权呢?
: 他们乎略这份无形的社会责任
: 〔我一个人的力量,实在太邈小了,突然感觉好孤单〕
: =============
: “大法官535号释宪”:
: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 =============
: 穿脱鞋,会构成什麽麽危害?或即将发生什么危害?
法律系惦惦好吗
不要以为唸了点法律就飞天了
事实是现在警察临检或盘查人民的法源只有一个
不是宪法也不是释字535
而是警执法第六条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这一部法律ㄊㄇㄉ就是再535出炉后才订的啦
在那边讲什么535那么多干什么
警察执法还是依照法律来啦
535充其量只是告诉立委要怎么立法
法律是立委订的
要靠北服务处都有电话请自己话电话钱谢谢
你要告警察违反535是告的成腻?
那是宪法位阶你也卡拜托...
所以依照警执法我看不出来哪里不能盘查??
当然 穿拖鞋不可以也不应该是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的理由
我不是当事人
但是新闻里面还说了什么
他说他“行动仓促”
反正觉青想的跟我们不一样
行动仓促就一定表示他有犯罪吗!?
你又知道他是怎么个仓促法?
ok啊 你可以这样说啊
啊实际上他这样的行为就让警察产生怀疑了啊
预防犯罪就是这样来的啊不然你要怎么预防?
出一张嘴就能预防?
这样就是合理怀疑了啊
还是说你觉得一定要到非常明确有要犯罪的样子才能盘查
拜托那就叫“有事实足认”了好吗……
更何况犯罪的范围本来就很广
你怎么知道他不是去超商刚领钱出来的车手?
今天临检到的如果不是律师不是大官而是郑捷
新闻风向又不一样了啦
说不定郑捷被临检到后上网po fb 讨个几拍风向又在他那边了咧ㄏㄏ
你我都不是当下那位警察
自己凭空想像的人权被侵害
先射箭再画靶都很容易啦
作者: ccl007 (.......)   2017-03-20 01:27:00
针对事实讨论 很困难吗?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03-20 01:27:00
翻译: 看到警察 就喊 警察打人=公民觉青 懂吗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1:28:00
行动仓促、见警快步离开、瞄警察如果还不是构成合理怀疑事由,那我真想问问到底怎样的行为才算。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20 01:29:00
第六款啊,警察有说该公共场所经指定了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17-03-20 01:30:00
执政党部会主委讲现在是警察国家 非常中肯
作者: PF30   2017-03-20 01:30:00
所以警察可以依法随便"合理怀疑"别人阿~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1:31:00
况且第六款规定只要客观行经指定场所就能查其身分了PF30,你可以看第六款,第六款连合理怀疑不必。
作者: willism (hpc5)   2017-03-20 01:31:00
简单的说,就是警察学艺不精,律师三两句就唬住你了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1:32:00
既然台北转运站是台北市政府指定之公共场所,警察自然
作者: PF30   2017-03-20 01:32:00
哈哈哈 DRG对法条解释真的是....见解独到....呵呵...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7-03-20 01:32:00
公共场所能直接查,连怀疑都不用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20 01:32:00
我觉得警察的理由我能接受阿,主委比较像耍官威,如果今天
作者: willism (hpc5)   2017-03-20 01:32:00
我看政府要定期抽查警察职能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3-20 01:32:00
你这种解释根本不符535意旨合理怀疑也不是警察说了算
作者: ccl007 (.......)   2017-03-20 01:33:00
不要自己超译!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20 01:33:00
是一个8+9在吵警察滥权,才不会有媒体鸟你
作者: PF30   2017-03-20 01:33:00
还只要经过公开场所就能临检勒~ 干笑死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1:33:00
当然第六款有第二项限制,原Po没贴就是。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7-03-20 01:33:00
车站是指定场所,第六条看清处点
作者: Nickal   2017-03-20 01:34:00
随便?! 哈 开始跳针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1:34:00
PF30,"指定",请问国小有毕业吗?
作者: ben811018 (Booo)   2017-03-20 01:34:00
我走路很快 看到警察也会看他 这样也会被合理怀疑吗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3-20 01:34:00
合理怀疑 然后盘查 然后怀疑厘清 然后结束 有啥问题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7-03-20 01:35:00
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这不用翻译吧
作者: Nickal   2017-03-20 01:35:00
不知道笑死了没?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20 01:39:00
就立法形成自由啊,对六条六款不爽请去释宪
楼主: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7-03-20 01:42:00
我的重点不在第六款好吗 那有第二项的长官核定 楼上嘘的以后开车经过路检点你们都可以不停车没关系
作者: EOMing (敏)   2017-03-20 01:42:00
"指定"一词可能涉及明确性原则 J680 鲔鱼、旗鱼等鱼货..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7-03-20 01:44:00
是啊,那空白立法授权不明确不去骂立委,怪台北市警局?
作者: EOMing (敏)   2017-03-20 01:45:00
笔者未言明确与否 纯带风向给他人去申论 ok?
楼主: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7-03-20 01:48:00
立法不明确那叫做不确定法律概念 立法什么都可以解决就不需要行政裁量了啦 合理怀疑就是每个警察心中的尺都不一样 你有问题请走法院或打给立委 是有不让你救济吗?
作者: ewqazxs (oops)   2017-03-20 01:53:00
他妈的官大不给查啦 屁话一堆
作者: RonaldBBS   2017-03-20 01:54:00
普通临检是第一款,不用有事实足认,就是合理怀疑
楼主: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7-03-20 01:55:00
楼上正解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0 01:58:00
对我来说台北人行动都满仓促的,所以警察都可以盘查
作者: RonaldBBS   2017-03-20 01:59:00
而535也采同样立场,虽然用字是相当理由,看似程度较高,但刑诉学者多认为就是指合理怀疑
楼主: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7-03-20 02:06:00
嗯嗯 大法官常常解释的不清不楚也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kenike   2017-03-20 02:21:00
主委要耍官威直接报名字不就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