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公局“假传圣旨”调阅ETC 法官怒指侵害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7-03-17 15:21:48
高公局“假传圣旨”调阅ETC 法官怒指侵害民众隐私
〔记者蔡彰盛、郑玮奇/综合报导〕游姓女子去年四月开车行经中山高南下八十八.一公
里处时,遭民众提供行车纪录器影像告发她违规行驶路肩,裁罚四千元。游女不服提行政
诉讼,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竟“假传圣旨”,声称新竹地院审理需要,向远通电收调阅
游女ETC通行纪录,法官闻讯震怒,不仅判决撤销罚单 ,更直指此举“已侵害民众隐私”
!游女认为当天上午七点到下午一点是假日开放路肩行驶时间,民众行车纪录器时间若未经
校准,她岂不冤枉?游女亦质疑未经她同意,高公局为何能调阅她的ETC纪录?她的个资
已受侵害。
代法官决行 调阅通行纪录
法官调查,新竹区监理所为了查证当时游女行车纪录,去函高公局调阅游女车子ETC资料
,该局竟“代法官决行”,向远通电收称新竹地院“为交通违规案及执行法定职务等所必
要,请尽速提供国道ETC相关资料”。事实上,法官从未透过监理所或高公局向远通电收
调阅ETC资料。
法官认为,政府设置ETC的目的在“电子收费”,除有重大犯罪刑事侦防等事宜,应禁止
“法定目的外使用”,且ETC资料应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交通部此一行为,“已有侵
害民众隐私权之虞”!故不得做为证据。
不得做为证据 判撤销罚单
法官认为,本案以民众的行车纪录器影像为举发唯一证据,该纪录器上时间标示是否准确
已有疑义,在检举资料不完整明确,又无法查证下,判决撤销罚单。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是ETC资料的拥有者,若因办案或监理所需要,发公文经审核过,就
会转函给远通电收,协助调阅。
新竹区监理所表示,行车纪录器为用路人行车安全所装设,无伪造变造之必要。参考ETC
相关资料,游女确实曾违规行驶路肩,原处分并无违误。
远通电收发言人蔡祐吉示,凡政府、警察、法院等机关需要调阅特定车辆行车资料,只要
发公文,并经高公局同意,他们都会提供;至于个人,就只能调阅自己车辆的资料。
法界人士指出,游女若认为隐私受损,可对加害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赔偿。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6229
5.备注:
哈 ETC迟早会被用来开罚单的 不要小看咱们创意无限的大有为政府
作者: f124 (....)   2017-03-17 15:26:00
去你的 有录影你他妈撤销三洨
作者: landnerd (小鲁宅)   2017-03-17 15:27:00
是监理所挖洞给高公局跳吧…
作者: ltjfw2012   2017-03-17 15:32:00
这种狗屎公务员 没有法律可以罚他?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17 15:32:00
监理所那什么回应
作者: 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几岁~给亏嘛XD)   2017-03-17 15:33:00
所以这女的本来就违规啊 调etc时间只是让他无话可说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7-03-17 15:33:00
监理所的公务员这样也太扯
作者: qw098753 (胡不归)   2017-03-17 15:46:00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17 15:51:00
就真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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