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铭言:
: 我是原po 几点说明一下
: 为什么2/7的公文我今天才爆?
: 因为我是最底基层员工啊
: 我没办法第一时间看到这公文
: 是公司公布新的加班办法 我才知道的
: 公司直接就是要求员工例假加班只能申请4的基数
: 那我事情2个小时可以做完 我申请二个小时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
: 因为我公司要你一次做四个小时
: 这就是约定
: 你也可以说 法规有写啊 加班要劳工同意
: 但实际上真的敢不同意的劳工有多少?
: 面对资方 劳工永远是弱势
: 那有人也说 你做二个小时领二个小时有什么问题吗?
: 是没问题啊 但你原先修法的精神就不是这样啊
: 修法就是增加劳动成本 让员工可以免除非必要的加班
: 结果现在又开后门 这样法不就白修?
: 再来提到公文里说的病假
: 现实就是 病假哪这么好请?
: 公司要医生证明才能请病假的
: 我今天会贴这篇 就是觉得我例假来加班
: 能早点完成工作 早点回去休息
: 但公司就是硬要你留到4的倍数
: 和原本希望劳工能休息的精神不符
休息日可以加班 未满4小时 要给4小时加班费 超过4小时未满8小时 要给8小时加班费
政府原本的用意是 用高额的加班费来
减少加班!减少加班!减少加班!
达到劳工实质周休二日的目的
今年以来 不是有很多劳工说 加班机会少了 钱领的也少了
不就是因为休息日加班 提高了资方的成本 所以资方宁可让劳工放假
我也有朋友任职的公司跟原po遇到的状况一样
一例一休前 他们公司六、日都能加班 爱加几个小时就加几个小时
现在 周六可加班 但是 加班时数必须以四小时 八小时为单位
要嘛 你就加4小时
不然 就是加8小时
周日就强制规定不能加班了
如果你是老板 你会很乐意让自己的员工加班1小时或是2小时 就能领4小时的加班费吗?
说真的 如果我是老板 我也会规定休息日加班以4小时或8小时为单位
题外话
如果 当时通过的是两例 连周六加班的机会都没有了
什么?修法前 有60%的公司原本就是周休二日+七天假
没错阿
那其他40%就不必管了吗?谁叫他们不上进 找到那种福利很烂的公司
这样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