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RSA (重型爬行兽)
2017-03-16 20:39:27前文恕删
: 许多法律人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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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处理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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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家务事不虚要国家管
: 3.别人的性器不是你的财产
: 4.通奸没有受害人
: 5.通奸除罪化已是结论了
: 6.原配联合起来欺负小三的情形不该存在
有没有发觉许多法律人在倡导通奸除罪化的时候
却一直强调民事处理?! 反而不会想去推动“民事除责化”
因为民事处理是这些法律人的金库财源阿...
这就是这些法律人最令人不齿的嘴脸....
毕竟那些法律人就是所谓的“人权律师”-还是“律师”
收钱出庭为当事人辩护本来就是律师的职责
而离婚官司是所有律师的业务中财源甚丰且稳定而风险又是最小的官司业务
若真的在通奸除罪化的过程中也顺势完成民事除责化
那全台湾有一半的律师就要吃土了
这就是那些律师为何在讲人权的时候不肯做好做满也推“通奸民事除责化”的主因
有人权的理想是理想
但若参杂了自己的私欲而故意让自己的理想变质那还能称为是理想吗?!
: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
: 我觉得还是见仁见智啊
: 民事对于超有钱跟超穷的小三小王根本没辄
: 就是要刑事出庭 前科 永远公开的判决书 才是
: 第三者会怕的东西啊 不管男女
: 现在台湾婚姻 就是一个婚后通奸犯刑法的婚姻
: 所以结婚前 自己三思再结啊
: 淫人妻 睡人夫前都三思再睡啊
: 回到最后的问题
: 1.未来 若通奸除罪化后的台湾婚姻
: 会是什么样貌呢?
: 有没有冷静客观的分析者
: 能分析除罪化后的 原配 外遇者 小王小三 幼子
: 各会改变为什么样貌呢?
: 2.赞成与反对除罪化的人各是哪些人
: 各在想些什么呢?
: 基本上我采取现在法律怎么定 就怎么因应
: 所以我不反对 只想知道该怎么应变
: 有卦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