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洗澡猥亵女儿 狼父判刑8月
自由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 台北市有一名60岁狼父,在2013年和当时就读高中的女儿一起
洗澡时,为满足自己一时性欲,竟以“长这么大还不会洗澡”为由,乘机摸女儿胸部和下
体猥亵得逞。此事件因女儿事后向同学及老师哭诉才曝光。这名狼父最后遭高等法院判处
8个月有期徒刑。
综合媒体报导,受害女儿表示,当时他们在浴室洗澡,父亲说她没洗干净就拿莲蓬头冲她
的身体,但过程中父亲竟然揉捏她的胸部和抚摸下体。而狼父则辩解说,当时认为女儿不
会洗澡“就顺手一摸、擦背、抓她的胸部,从胯下洗她的屁股看她有没有冲干净”,还表
示女儿“长这么大还不会洗澡!”。
法官审理时认为女儿当时已经是高中生,性别发育明显,“又没有身心障碍而不能自理生
活”,其父根本没有直接触摸女儿胸部与下体、教她沐浴的必要,猥亵意图明显,因此认
定狼父企图猥亵、违反伦常,且造成女儿难以抹灭的伤害,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
亵,判处狼父8个月有期徒刑。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