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同疑用厌世动物园图 厌世姬:会提告!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7-03-15 23:39:47
※ 引述《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之铭言:
: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苹果日报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反同疑用厌世动物园图 厌世姬:会提告!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知名插画家厌世姬去年开始在脸书经营“厌世动物园”,不到一年间累积10万粉丝案赞。
: : 在今天上午,厌世动物园突然发布一张照片,图中有人将厌世姬设计的图档再制,并将上
: : 面所述的“别人结婚,干你屁事”字样,改成“别人反同婚,干你屁事”,而且右下角又
: : 署名厌世动物园,有网友则支持应该提告,厌世姬也认为大家都可以表达立场,但是可以
: : 自己设计,不要盗用别人著作,因为这样也会模糊作者的立场,也将于今天下午前往派出
: : 所提告著作权法。
(恕删)
: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
: 智慧财产权所涵盖的内容,如相片和影片(智财权内容),将根据您的隐私和应用程式设
: 定,具体给予我们以下权限:您给予我们非独有、可转让、可再授权、免版税的全球授权
: ,使用您发布在 Facebook 或与 Facebook 关联的任何智财权内容(智财权授权)。当您
: 删除您的智财权内容或帐号,此智财权授权便宣告结束,除非您的内容已与他人分享而他
: 们没有删除该内容。
: 当您以“公开”设定发布内容或资料时,即代表您允许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
: 士)存取或使用该资料,并且将之与您关联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头贴照)。
: Facebook官方对于张贴在Facebook上作品遭侵权之回应:
: https://goo.gl/Pz0taA
: “只要上传至Facebook后将成为该公司资产,被第三方再利用也是符合规范的。”
(恕删,R大贴了几个相关的判决,著作权法的部分大概GG )
假设小鲁在 FB 上看到“报报公社”很红
所以,就建了一个“报报公社II”
随后,FB上一窝蜂建立“真‧报报公社”、“报报公社2”、“也是报报公社”.....等
“报报公社”的创建与拥有者,可以告我吗?
厌世姬非常幸运的在一月份已经出书了!
“厌世动物园”这个字眼是否为厌世姬所独有,或足以代表作者 (的一部分)
成为一个可以争辩的事情
修改该图者,好死不死的在图上维持了“厌世动物园”的字样
如果这张原图也出现在书上 (待确定),那关联性就更明显了
至少可以有民法第195条侵害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可以吉看看
请先跟律师研究一下,告错法条没效果哦
若吉成了,厌世姬或应考虑一下答谢八卦板众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15 23:40:00
没空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3-15 23:43:00
页面会被检举 还不到被告就被关了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7-03-15 23:45:00
保存证据,当然是原告要做的事 (恶意盗图,该吉)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3-15 23:47:00
可以选择不告和解啊 但是和解条件是在四大报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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