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台湾法官 对通奸者很宽容?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15 13:44:08
※ 引述《ptt888 (op)》之铭言:
: 最近几年的法律判决,通奸事证罪证确凿的奸夫淫妇,
: 通常都是易科罚金,不用被关
: 然后赔偿被害者的金额,很少超过百万台币的,
: 几乎都是被害人求偿几百万,法官只判赔几万元到几十万
: 为何台湾法官, 对通奸者很宽容?对被害人反而不太好?
之前本鲁就觉得奇怪
通奸成罪很严格 一定要性器结合
有时候明明很多间接证据 根本可以证明有通奸
例如保险套上面沾有男女DNA
但是法官却采信狗男女说词
说啥女的先去洗澡 男的自己看A片先用保险套自慰
后来女的洗好了 换男的去洗
换女出来的看A片 用男的自慰过的保险套自慰
所以保险套才会沾有二个人的体液
因为没有性器结合的证据 故判无罪......
反观新北鬼父性侵案
事隔多年 没凭没据 只凭单方面说词
连DNA都没有
判决书就天外飞来一笔
“受害人指证历历 非亲身经验不可能描述如此详细”
莫名其妙判被告有罪
还看过有的只是孩子在纸上画一条线 一个圈
结果邻居就被判性侵了......
性侵要成罪很容易 随便薄弱的证据都能成罪
反观通奸成罪就很难
不是一样都是修干吗?标准差很多......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3-15 13:45:00
都怪立委通奸的一堆 大改怕观感难看不敢除罪 又不爽修严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15 13:49:00
因为立法院的猪头政客不敢修法阿以前性侵也要性器互碰触才算 不然都只是性骚扰(甲甲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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