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铭言:
: 17年前,新北市淡水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台的单恋情杀案,建商小开王鸿伟因追求遭拒,竟
: 将年轻女子撞昏后塞入后车厢,再将她砍杀176刀后弃尸,事后还企图取巧脱罪因此被判
: 处死刑,最高检认为这起死刑案件,最高法院特别排除被告有无“教化可能性”之事证调
: 查,违反历年判决死刑的惯例,以及平等及比例原则,因此在今天提起非常上诉。
先不提“有无教化可能”这回事,换一个角度来讨论看看。
以前台湾判“结伙抢劫”和“掳人勒赎”是唯一死刑,后来
改掉了,修改的原因并不是认为这两种罪刑不再那么恶劣了,
而是为了被害者的人命考量。
当结伙抢劫和掳人勒赎都是唯一死刑的时代,被绑票的人很
少能活着回来,因为杀或不杀都是唯一死刑,放回来让他指
认做啥?结伙抢劫也是,反正一定判死,抢劫时顺手杀掉被
害人也没关系。
为了被害人的生命考量,所以把这两项的唯一死刑取消掉了。
176刀这一案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其实有没有教化的
可能性也许是表面借口,实质考量是赔偿问题。
这次凶手的家人提出了数百万的赔偿金,虽然说人命无价,
但有总比没有好。如果这次提出巨额赔偿之后,依然判了死
刑,那么将来再发生类似案例时,若凶手本身没有财产可没
收作为赔偿,那么家属应该就不会再愿意负起赔偿责任了,
反正赔或不赔都会判死,那干脆相应不理。
当然,这绝对不是说:有钱就可杀人,只是提供另一个角度
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