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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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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赖员工提醒 律师: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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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2 19:54台湾醒报 记者郑羿菲╱台北报导
针对国内首度传出主管以Line传讯息给员工算“加班”工作,再度引起劳资关系紧张,“
主管交办事务一定是加班,但若是‘提醒’上班日需做哪些事务,则不算加班。”前北市
劳动局长、律师陈业鑫12日受访时指出。此案例一出,资方代表认为,“政府管太多了,
以后主管恐怕都不敢以社群软件‘沟通’,如此还加剧了劳资的对立。”
首例Line员工算加班费
新的劳基法上路后,劳资关系变得紧张,加上社群网络的发展显著,就算员工下班了不在
公司,主管依然可以透过Line等通讯软件通知员工代办事项,甚至要求“在家办事”。新
北市仲裁委员会11日出现首例案件,认定主管与员工间的对话纪录、联系对话时间等资料
研判,并非简单讯息转达,也需要员工花时间讨论、联系,故应视作工作时间。
陈业鑫12日受访时表示,无论是新、旧劳基法,只要主管在员工下班时传讯息要求交办事
情,就可解释为员工在休息日加班,“而依照劳基法新规,就算只是‘在家办事’1分钟
,也以4小时加班费计算。”
提醒讯息非加班
主管传的所有内容,只要员工看了就是加班吗?陈业鑫指出,“主管在假日传讯息给员工
,需要个案判断实际内容为何,才能判断是否为加班,”假设周五员工下班后,主管提醒
员工下周一记得要做什么事情,解读起来只是员工要在上班日完成工作目标,便不构成加
班。
陈业鑫提醒,但若主管传讯息的内容为“下周一早上我就要收到报告”、“周六交待一些
工作进度”等,就构成加班的条件。那员工在休假日加班的工时是多少?陈业鑫说,这就
需要员工举证了,但现在劳基法一分钟等于四小时的加班制度,“若主管交办的事情看起
来很简单,但员工却说花了5个小时的时间,很明显就不相当,需要个案去认定。”
资方叹加剧对立
“政府管太多了,传讯算加班首例一开,恐造成寒蝉效应,以后主管都不敢以Line沟通事
情。”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接受其他媒体访问时认为,就算如此,主管还是会想出
替代方式沟通,仲裁案件的例子只是徒增双方困扰。他说,通常下班后交办的事项大多为
紧急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就连主管都难以预料这些紧急的事宜,政府应该从宽认定。
“员工如果都如此计较,站在雇主的立场,根本防不胜防,此案例一出,反而造成劳资对
立,让原本的小问题被放大。”台北市商业会理事长王应杰认为,员工下班后可以选择关
机、不与主管联系,而主管应该也不会借此指责,不过愿意体恤公司的员工还是大有人在
,要不要对公司牺牲奉献取决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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