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脸书私讯辞职引争议 劳资互杠都要“吉”

楼主: mix5172000 (PS正指標)   2017-03-12 20:53:44
脸书私讯辞职引争议 劳资互杠都要“吉”
2017年03月12日20:20
苹果日报
(更新:新增影片)
下班时间被顶头上司频频以LINE交付工作,被判定算加班,那用LINE、脸书私讯或短信跟
老板辞职,算数吗?高雄市一名女学生在饮料店打工3天,因跟老板不合以脸书私讯辞职,
后来跟老板索取工资疑遭刁难,一时气愤难平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发文,要乡民
评评理,引发热议。
这名17岁女学生是到高雄驳二艺术特区一家饮料店打工,女学生说,工作期间要站一整天
,有时中午没有吃饭,没有做什么事也被唸一整天,好像“只有他(按指老板)的方法是
对的,我们都是错的”。
她因为觉得跟老板合不来,工作3天后以脸书私讯跟老板说“做到今天,谢谢照顾”,
老板也回“好”,但过没几天她再私讯问老板“10号薪水有没有汇”,老板已读不回,
随后封锁她。
女学生说,之后电话询问,跟老板说“如果领不到薪水,会循管道申诉。”没想到老板
竟反问她,私讯就算完成离职手续了吗?最后还撂话说“那就换我告你了”。
这则PO文引发乡民热议,但饮料店老板受访时却出示邮局汇款单,10日已汇款2793元,
老板不愿多谈细节,只强调,“我时薪照付,劳保自付额还没扣哩。”
律师刘思龙说,此案争点恐在以脸书私讯辞职到底算不算数?依法令规定,不管员工工作
做的好不好,只要有工作就得给薪,至于离职手续,只要有告知,资方也知情就算离职,
就算没完成离职手续,也是工作衔接问题,不能因此不给付薪水。
刘思龙说,劳方离职,资方最慢要在离职后1个月内给薪,若未依规定付薪,劳方可申请
调解,劳工局会要求资方限期给付,若仍未于期限内给付将遭罚。
高市劳工局科长罗永新说,劳工辞职通知雇主的方式法律并无明定,用LINE私讯也可以,
只要雇主知情即可,雇主不能说是程序不合而不生效、不给薪,这样反而会违法,但劳工
要离职,也不是说辞就辞,什么都不管,业务应办事项要交接、制服、器材、门禁卡、
文件要归还,这是职业伦理,若未处理,造成雇主损害,雇主也可以举证求偿,循民事管
道保障权益。(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出版时间:17:45
更新时间:20: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2/1074782/
PS:感觉这工读生也有问题 工作三天觉得不合适,直接传LINE离职,这有点太不负责任
吧,而且三天店家还要忙还要教你,你不爽做就LINE 要离职 真的很扯。
作者: melic ( )   2017-03-12 20:54:00
智障标题
作者: minejel (梦幻泡影)   2017-03-12 20:54:00
不然是要不告知才算负责吗?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7-03-12 20:54:00
不能直接跟老板说?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7-03-12 20:54:00
幸福城市,市长呢?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3-12 20:55:00
法律就没规定告知方式呀 只要老板知情即可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3-12 20:55:00
饮料店是要啥离职手续@@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7-03-12 20:56:00
吉个鬼
作者: jonjes (HONOKA)   2017-03-12 20:56:00
老板可以用line交待工作,员工不能用来请假或辞职?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3-12 20:56:00
公司的东西归还还要什么
作者: drigo   2017-03-12 20:57:00
饮料店做三天要有什么离职手续和交接程序?
作者: kabor   2017-03-12 20:57:00
有一定要书面?中华民国法律可没这样说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03-12 20:59:00
欢迎写信给行政院 http://0rz.tw/UJHXZ
作者: uini (那抹湛蓝)   2017-03-12 20:59:00
吉,都吉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3-12 20:59:00
除非有加签其他保密或是特定合约需要处理 人有清楚告知就可以了
作者: allmygod (小菜)   2017-03-12 21:00:00
三天而已彼此告这个其实也没什么意义 浪费时间
作者: Alphaz (@@)   2017-03-12 21:00:00
老实说没有正式文件 只用私讯到时有一方说帐号被盗不认帐?稍微有制度的商家都会自己订规则吧
作者: saadrupbn (ASH神手)   2017-03-12 21:02:00
根本老板问题,人家做3天觉得不合适不能不做?难道要做30年才可以走?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热开水)   2017-03-12 21:05:00
这老板以后会不会其他新进员工报复阿。应该不会吧
作者: perfects1988 (LoserChan)   2017-03-12 21:14:00
推~这样方便多了~可以用LINE或是FB直接辞职或开除
作者: Dia149 (DD)   2017-03-12 21:18:00
工读生完全走正确路径,现在是对资方太爽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3-12 21:32:00
把全台湾读者都当成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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