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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恋花案/法界:须查明周比苍与车祸的“因果关系”
2017-03-10 15:51联合报 记者李承颖╱即时报导
蝶恋花事件延烧,士林地检署今日开记者会说明调查结果,律师周武荣分析,蝶恋花旅行
社创办人周比苍若要因业务过死罪起诉,那必须查明周与车祸的“因果关系”,共有两方
向,分别是周以老板职权,强迫司机连续上班,导致过劳,或是周没有定时维修游览车,
导致车体出问题发生车祸,那才有可能有所谓的“过失责任”。
虽然业务过失致死罪为公诉罪,但检方目前还在“相”字案,也就是检方“相验”的案件
,并未转为“侦”字案,但家属已递状向周比苍等人提出业务过失致死罪告诉,周比苍转
为被告。
周武荣指出,若周比苍以“不开车就开除”等理由胁迫司机开车,造成司机在没有休息下
,过劳开车,导致车祸发生,那周就有过失问题,但若是司机自愿上班,希望能多赚点钱
,那周的责任可能就不大。
另一种情况是,周是游览车的负责人,却没有定时维修,或换上有问题的零件,车体机械
因年久失修故障,致车祸发生,反之车体都正常,纯为司机开车的过失责任,那周也较难
涉及业务过失致死罪。
周武荣认为,检方应及早转为侦字案,因为犯罪事实明确,周又是车行负责人,是疑似有
过失责任的对象,又是公诉罪,其实能尽早转为侦字案,如果犯罪事实不明确,又没明确
对象,才会是他字案,若维持他字案,那最后结果会是签结,维持在“相”字案会是比较
奇怪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