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可复工 环保署撤销彰县府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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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7/03/10 15:00
最新更新:2017/03/10 15:19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10日电)台化许可证展延诉愿案结果今天出炉,环保署撤销彰化
县政府撤销许可证的行政裁决。针对台化是否可以复工,环保署官员表示,回到原点后,
也就是台化的许可证正在申请中,原有的许可证仍有效,也就是说可以复工。
台化彰化厂3座汽电共生锅炉向彰化县环保局申请操作许可证展延许可未获通过,台化去
年10月向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提出许可证遭撤销的行政诉愿,依法结果需在5个月内出炉。
环保署诉愿委员会今天以临时提案的方式讨论此案,最后结论决定撤销彰化县政府撤销
许可证的行政裁决,交由彰化县政府另作适法处分。另外,台化提出希望由环保署认定
许可证部分则遭到驳回。
至于台化是否可以复工部分,环保署官员表示,由于撤销彰化县政府的行政裁决后,其
回到原点,也就是展延许可申请中,此时原许可证即使已经到期,仍然有效。也就是说
,撤销彰化县政府的行政裁决后,台化可以复工。10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