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壹周刊
2.完整新闻标题:
星国公愤 恋童癖与女童性交还录影 轻判4年
3.完整新闻内文:
在新加坡工作的39岁美国籍男子罗宾森(Joshua Robinson)因为涉嫌与2名15岁以下的女童性交,还录下过程。他上周被捕,竟只被判4年徒刑,引起新加坡人愤怒,连署要求要对他处以鞭刑。
罗宾森的职业是综合格斗选手,他在2013年和2015年和2名15岁不到的女孩性交,拍下过程,在家还藏有321部儿童色情影片。警方表示,这是星国境内搜到最大数量的色情影片。
罗宾森在自己的网站上竟然宣称女孩13岁以后生理上已经成熟,还宣称性侵的受害者是最好的性伴侣。
尽管新加坡以严厉的体罚出名,其中包括鞭刑,但罗宾森跟检方达成协议,只获判4年徒刑,条件是受害女童不用出庭受审。
罗宾森表示,他2013年9月在交友网站认识第一位受害女童。根据他拍摄的影片,两人的性交过程中,并未有安全措施。
罗宾森在2015年6月认识第二位受害女童,也录下两人的性交过程。2天过后,女童心理崩溃,向父母吐露遭遇,父母才报警。
两名女童受害时都已经超过14岁,根据新加坡法律,女童已经能自行同意与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法定强奸罪只限于14岁以下的儿童,太年轻不能自行同意与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因此,罗宾森只被起诉与16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侵入的行为,最高可被判10年。他与检方达成协议,只要愿意承认犯下其他九项罪名,就可轻判4年,罪名包括制作及持有猥亵影片等。他除了与2名女童性交,还涉嫌让1名好友的6岁女儿观看猥亵影片。
他被判刑后,由于刑责太轻引起新加坡人愤怒。共有28000人在网络上连署,要求重判,对他施以鞭刑。
新加坡司法部表示,同意这个判决,因为两名女童同意与罗宾森发生性关系,并不算是性侵。(韩政燕/综合外电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international/256950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