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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局“国家保防工作法”草案曝光,法界见到“粗糙”的内容,一面倒质疑必要性,更
怀疑草案赋予保防工作人员的裁量权过大,台湾恐重回警总时代、白色恐怖再临。律师刘
韦廷指出,草案让人有球员兼裁判之感,要通过势必会遇到强大阻力。检、审界也认为现
就有国安、宪、调行保防工作,草案叠床架屋。
草案第11条规定“前项异议,保防工作人员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
认为无理由者,得继续执行,经异议人请求时,应将异议之理由制作纪录交付之。”另有
条文规定得将受查证人“带往指定处所”。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刘韦廷认为这些条文
“太吓人”,也难保不会成为执政者的政治手段。
刘说,以前检察官可以搜索、监听,但现在这些权力都被拿掉,回归到法院,如果现在要
推动保防工作法,有民主倒退之感;如受查证人是现行犯,那就依现行犯规定逮捕,若无
具体事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过,依草案要调阅有关文件或纪录,要经机关首长书面
同意,看似可避免违反个资法争议。
一名检察官指出,刑法有规定内乱、外患罪,而目前各警察分局设有保防组,负责机密保
护、安全防护、和机关、观光、社会保防,也执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防业务,调查局
和宪兵、国安局也负责国家保防工作,“这些工作不是没有人在做啊!”否则高检署每年
处理的案件从何而来。
这名检察官认为,如果政府评估能量不够,可以再补足资源,似无须再订特别的法案。他
说,除非台湾是像北韩一样的闭锁国家,否则一定会有外国间谍问题。
有法官翻了翻国家保防工作法草案,随便找就挑出一堆问题。这名法官归纳,草案的组织
和执掌不明确,也没定义“任务是什么”,且权限和裁量权过大,民众被调查时的救济管
道也不清不楚;他说,不是不能订法案,但好歹也告诉人民是参考哪个国家的版本制定,
还是闭门造车?他以“不明确、不具体、滥权”为草案下注解,更认为司法院、法务部对
草案里的刑责、刑度应该会表示意见。
另名女法官说,现制对于线民的举报都很谨慎、严格,草案若定位为是司法机关的“前端
”,但保防工作人员的权限怎么比检察官还大,美其名是为了对抗敌对势力、恐怖组织,
但难保不被有心人改用为调查政敌的工具。
太阳花: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
不知道当年的觉青还记得这句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