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同意户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无违法

楼主: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6:56:13
※ 引述《Pravda (真理报)》之铭言:
: 不同意户住家遭建商拆除 北市:无违法
: 2017-03-04 12:32中央社 台北4日电
: 北市长安西路一七七巷十四号四楼住户张先生,昨天出面控诉建商趁他不在家强拆房屋。
: 记者林伯东/摄影
: 台北市长安西路177巷内一处都更案,不同意户的房子遭建商弄垮。北市都更处总工程司
: 张立立今天说,依建筑法规,实施者没违法。建商趁协商过程拆除住户房子,都更处完全
: 不知情。
: 台北市长安西路177巷内的一处都更案,其中不同意户张姓屋主3日上午与建商约在台北市
: 都更处协商,中午返家后发现房子遭建商弄垮。
: 更新处总工程司张立立4日出面受访澄清,建商有申请都市更新,核定后并取得拆除执照
: ,进行拆除是依照建筑法规规定,并无违法,目前仍持续促成实施者和住户沟通。
: 至于住户提到是因接到都更处邀约才前往协商,张立立说,因陈情者向都更处陈情,都更
: 处才邀约实施者和住户协调,但对于住户住家遭拆,完全不知情。
: 都更处说,长安西路177巷都更案内不同意户房屋崩塌事宜,是欣伟杰建设公司担任实施
: 者,而“北市大同区玉泉段一小段520地号等21笔土地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及权利变换计画
: 案”,是在民国99年10月7日公告划定更新单元。
: 都更处表示,更新范围内尚有1户,位于四楼未表同意,地主屡次陈情,实施者拆除周边
: 房屋,影响居住安全,曾多次责请实施者应与不同意户进行沟通协调。都更处再度呼吁实
: 施者应善尽沟通协调责任。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20183
其实看完觉得有点恐怖,尤其是部分人的推文,好像今天这个张先生开天价,协商失败被
建商偷拆住家,活该死好谁叫你贪,今天就算这个张先生真的超级贪婪、挡人财路,市价
两千万换三千万还不要,甚至开价到一亿,他不卖就不卖,难道不是他的自由?就我的认
识这样的都市更新计画一般还是算是商业行为吧,那难道不应该将土地和房屋回归财产的
概念,还要告诉他说你被抢活该,谁叫你卖太贵?就算建商所言都是真实的,我也认为最
该遭受责难的绝对是建商。既然是商业行为,那就让它回归单纯的买卖。
我知道都市更新、土地重划,建商都会挂上增进美观、安全的公益性质,但是在他们和利
益挂勾的公益前,住户的财产权和居住自由就应该被牺牲,完全不需要去讨论比例原则?
自由权到底能不能够被购买?
我比较担心的是这次事件如何处理和判决,带给建商和我们未来财产权和居住自由的影响
。如果这样的事件带给建商的代价太小,那就等同于告诉建商,你可以用钱来购买别人的
土地和居住自由,不管他要或不要,先拆再说。今天会上ptt的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有一定
的教育程度和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但是很多土地重划或者都市更新里面,面对这些议题
的是年迈的阿公阿嬷或是相对弱势者,未来建商依照这样的例子和判例,用他们的话语权
和媒体资源把他们都打成贪婪的人,最好法院也都判轻点,反正我先拆你家,再跟你打个
五年十年的官司,登报说你是死要钱的老不羞,带个社会风向。你有没有钱?你有没有地方
住?有没有土地生活?没有,那就和解,乖乖吞下去。
希望是我担心太多,难说未来会不会有一天就轮到自己。如果有擅长这些领域的朋友,或
者我的观念有误,请不吝分享。
土地,对于建商而言,是商品,是金钱。
但是对多数人而言,只是我们生存、生活,安居乐业的地方。
作者: rednah (abc)   2017-03-04 16:57:00
建商是绿的 钉子户是蓝的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04 16:57:00
对其他23户也是
作者: snider (snider)   2017-03-04 16:58:00
台湾号称民主,实际上是会叫的少数人得最多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3-04 16:59:00
现实就没这么简单 你这理想跟觉青一样
作者: a47135 (金属史莱姆)   2017-03-04 16:59:00
不是很多人爱统一,现在只是先让环境接近一点罢了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3-04 16:59:00
其他23户是死人?活该?
作者: swommy (鲔鱼)   2017-03-04 16:59:00
打着自由权 可以无限上纲 好棒棒 公平会可以管吗
作者: capirex (′・ω・`)   2017-03-04 16:59:00
有理想是不错啦 现在就是不要闹出人命都没问题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04 16:59:00
不要忘了23户也想拿到更好的房子,更多的补助,也曾经与建商讨价还价,最终是在一个大家都肯接受,建商也有赚,住户也有赚的局面下签字的。能拿八千万,我相信其他23户也不会反对,但这个要求不合理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01:00
现实就是所有权已不再是绝对不可侵犯的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04 17:01:00
也无助于自己将自己的房子变新所有权不可侵犯,但有注意到公寓土地权是各户区分的嘛?你有权,其他住户也有权的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7-03-04 17:03:00
作者: sadsituation (丑人俱乐部●Stan)   2017-03-04 17:03:00
你要不要先去研究一下相关规定?
作者: swommy (鲔鱼)   2017-03-04 17:04:00
民主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 多数尊重少数”
作者: pantient (白哈哈)   2017-03-04 17:04:00
所以郝冰冰解套了吗??
作者: abcde79961a (shadecross)   2017-03-04 17:05:00
都更处出面邀请双方协议,结果建商就跑去拆掉了,你当
作者: tiawiare (夏天与甲虫)   2017-03-04 17:05:00
因为你的自由 牺牲其他23户
作者: vviiccttoorr (nice meet u)   2017-03-04 17:06:00
国家都更案征收土地,是不是不能提诉愿?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7-03-04 17:06:00
不会阿 有新房子可以住 我会给它拆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08:00
都更条例有一系列的程序规范
作者: matlab1106 (牛)   2017-03-04 17:10:00
绿卫兵的观念比对岸还可怕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17-03-04 17:10:00
颜色对了啦 干你娘 粪青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03-04 17:11:00
作者: GermanNavy (刚射了三发在金刚肚子里)   2017-03-04 17:12:00
请问其他住户空出房子在那边等他同意拆,资产闲置不能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7-03-04 17:12:00
没关系 南铁地下化还会再吵一次 ZZzz
作者: tozz (tozz)   2017-03-04 17:12:00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3-04 17:12:00
这利益这么大 建商找人带风向也划算阿
作者: AiManX (非人类)   2017-03-04 17:14:00
跟共产国家有87像,只是不是让国家收回,给个法条件商会收回
作者: Roger5566 (我难过)   2017-03-04 17:15:00
觉青党工9.2这时后就开始学空心菜发夹弯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17-03-04 17:15:00
改朝换代就开始嘴尊重其他人的居住权 垃圾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7-03-04 17:16:00
作者: swommy (鲔鱼)   2017-03-04 17:17:00
由本位主义出发的自由民主真的很好笑 你开心就好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7:18:00
同意的未必是真的想同意 很多是基于恐惧 你没遇过所以不懂照某些人的想法 只要建商看中一栋 估价 每一个人都得同意不同意的就是大家住烂房子 等下次地震
楼主: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20:00
我只是想问说,我真的搞不太懂在所谓的都更和土地重划下的买卖行为,我是觉得看起来想买卖啦,征收不可能给这么高吧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3-04 17:21:00
Ger大啊..其他住户为什么要 空出房子等他同意拆呢??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23:00
觉得原住户活该的人,为了公益,请把三分之一的财产捐出来。
作者: af912653   2017-03-04 17:23:00
你应该先看法条
作者: enso (Raven Family)   2017-03-04 17:23:00
住户应要求建商恢复原样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24:00
为了公益,为了社会的进步,放弃一点私利嘛
作者: soscoco (不爱睡觉的云)   2017-03-04 17:24:00
叫别人捐钱的是白痴吗?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7-03-04 17:25:00
推 文林苑也一样 人家本来是有院落的 不想变集合式住宅也不行吗!!??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7-03-04 17:27:00
自由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
作者: cx3373 (我爱小厚片)   2017-03-04 17:28:00
拆的好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29:00
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大众的利益,要你们放弃三分之一的财产都做不到。那你们是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其他人为了只有23户人家的利益,就放弃自己的房子或或有可能谈到的条件?
作者: lcomicer (冷水青蛙锅)   2017-03-04 17:29:00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1:00
拿民主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回的也太好笑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1:00
算多一点,几百户人家的利益。要你们为了2300万人的利益捐出三分之一的财产,也都做不到啊,不要说三分之一的财产,捐出十分之一的总财产,你们也都做不到啊,那到底有什么立场去说别人活该?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2:00
你把土地 跟 建物 分开一下,就知道问题都更完土地还是你的,更的是建物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7-03-04 17:33:00
想弄公寓当钉子户要想清楚,塌毁的机率太高了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3:00
建物不是无敌的,四楼的房子也不是100%绝对的价值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3:00
买房子的时候不买建物?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7-03-04 17:34:00
文林苑至少人家是透天,官司一样都没打赢了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4:00
三楼的房子能因为我有财产自由就打掉承重墙吗?文林苑争议是建筑法规已改,独栋现已不能自存
楼主: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35:00
可是民办都更如果是以利益导向,不是就不符合阻却违法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5:00
未来也无法重建一样的公寓。 但现在住的好好的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6:00
倒也没说这样拆没违法阿,只是这po讨论的是私产界线挨呀,我只是修个楼梯,房子就垮了→这样当然也要求偿
作者: soscoco (不爱睡觉的云)   2017-03-04 17:37:00
终于那位叫人捐钱的蠢蛋知道是公寓了吧!蠢蛋通常自以为自己很正常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7-03-04 17:38:00
市长好像不care 那只好拉他下台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8:00
财产权不是不可侵犯,所以为了公益把你的房子拿出一部分给无壳蜗牛住嘛。
作者: soscoco (不爱睡觉的云)   2017-03-04 17:38:00
持份只占一点的垃圾钉子户有何好叫别人捐钱?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39:00
哈哈哈哈,其他人就是觉得有利可图才会同意处分这建物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7-03-04 17:39:00
其他23户死好活该 因为建商你没钱付这一户8800万 所以都更就不用玩了?
作者: soscoco (不爱睡觉的云)   2017-03-04 17:39:00
楼上又发蠢了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39:00
侵犯了要补偿赔偿,又不是大放送
作者: catzipper (拉链猫)   2017-03-04 17:39:00
这跟捐钱是两回事吧,他屋子没了可是有那到钱…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39:00
都是为了公益啊,怎么会要求到你就不爽呢?
作者: soscoco (不爱睡觉的云)   2017-03-04 17:40:00
那位money垃圾?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40:00
现在是补偿条件谈不垄,因房屋特性变成一定要谈钱猴跳针就算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17-03-04 17:40:00
要补偿啊,政府一个月发五千块给你,够了吧?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40:00
比例过了程序走完就是直接开工
楼主: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41:00
问题是他房子没了拿到钱,这件事情不是他自愿的吧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41:00
要补偿多少钱不满意起诉进法院说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41:00
够是你在讲,可以打官司确认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42:00
都更条例就在那边,不爽去喷立法委员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42:00
s88,这个就是要找法官或政府解决了
作者: catzipper (拉链猫)   2017-03-04 17:42:00
我的意思不是指建商这样对,我是针对拿捐钱跟这件事比很奇怪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43:00
不只都更条例,民法,土地法都有反而类似规范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7-03-04 17:44:00
就事论事怎么会犯蠢 不就建商不想付8800万就不都更了啊 其他23户不是就活该当初同意都更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盖完。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44:00
你会用"卖" 这字眼 表示你对认知错误 都更是旧换新所有人连钉子户 最后都会换全新屋回来 根本没损失
楼主: s881702002 (s881702002)   2017-03-04 17:46:00
我怎记得是可以旧换新或者拿钱? 问题是我不想卖不想换又被偷拆 怎解现况不是就你拿建商没办法吗?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04 17:49:00
是可以拿钱没错,或新房委托给建商出售都是不同选项你必须说服的是其他住户,不是建商,其他产权所有人才是主
作者: c902112 (鸭子呱呱叫)   2017-03-04 17:51:00
颜色对了,觉醒装作看不见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04 17:51:00
但要住户都没被条件打动,肯定是建商不认为这里有太多价值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1:00
不想卖要先证明这栋屋子可以永久保存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1:00
这案例 这钉子户没有整栋建筑地权 他也只有一户而已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2:00
建筑有耐用年限,能突破再说。突破要花的钱也不会少
作者: catzipper (拉链猫)   2017-03-04 17:52:00
所以屋主不卖不换新的原因除了想要更高价钱外还有别的吗?
作者: HuntBear (猎熊)   2017-03-04 17:52:00
你会被柯粉嘘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2:00
占的比例小 所以不是你想不想的问题 都98%同意了 就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3:00
该强制执行了
作者: s925407 (時光老人)   2017-03-04 17:53:00
很多其实是蛆蛆见缝插针,当然素质低到柯文哲做什么都挺的也是有,但应该比较少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3:00
然后还要确保旁边都更光自己不更还合于现在法规不卖不换新还有原因是使用空间&未来持有成本
作者: nike138729 (BASS很好玩阿只是没时间)   2017-03-04 17:54:00
你家的故事
作者: jiajia0220 (jessica)   2017-03-04 17:54:00
只能证明你对法律毫无概念 跟着推文的人也是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4:00
有些二楼平房,地坪虽小,有阳台还有顶楼可以重菜
作者: s925407 (時光老人)   2017-03-04 17:54:00
都更与否本就是住户的自由,建商本就没有任何权力偷拆。
作者: nanozako (没名字的杂鱼)   2017-03-04 17:55:00
讲到房子就别美化了,两边看到的都是钱和权利,只是谈不
作者: Nicemaker   2017-03-04 17:55:00
这件有拆除执照,没违法阿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55:00
程序走完了啊,能拆就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5:00
目前看来都符合都更条例 主要还是因为98%同意 你钉子
作者: onixs (遇见未来)   2017-03-04 17:55:00
可是地主降到8800万了耶,你多看新闻好吗?少丢脸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04 17:56:00
户才占几趴 再说一次 这集合式住宅 不是独栋透天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56:00
偷拆是你在那边乱,叫人把你拖走都可以
作者: onixs (遇见未来)   2017-03-04 17:56:00
不想都更,会降价吗,用你的脑袋想清楚!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04 17:58:00
跑法院弄强制执行,糗的一样是那个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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