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沃草
2.完整新闻标题:
※ 民进党立委:社福团体应排除工时规范 基层痛批“以慈善为名压榨社工”
3.完整新闻内文:
※ 以老人福利为专业的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吴玉琴今(3)日协同社福团体管理者在立法院举
行记者会,诉求原本的劳基法工时规定及新上路的一例一休对社福团体工作有很大的冲突
,应该设法解套,但这样的诉求遭到许多基层社会福利工作者反驳,痛批吴玉琴和社福团
体管理者根本是“以爱心慈善为名压榨社会工作者”。
今天吴玉琴召开的记者会提出三个诉求,包含“社会服务团体与社会福利基金会应一体适
用劳基法第 30 条之 1”(使四周内每日不用给加班费的正常工时可由8小时延伸到10小
时)、“积极解决每日12小时工时上限的困境”(纳入84-1打破劳基法每天工时不能超过
12小时的限制)、“解决劳动基准法与社会福利法规设施标准竞合的困境”(使社福机构
排除劳基法每工作四小时要休息30分的规范)。
吴玉琴表示,很多社工需要在周六开会,新法上路后工作第六天上班要给加班费,社福团
体的经费都是募款来的,要给加班费有困难。她也提到,社福团体很多时候一天工作都会
超过十二小时,希望能放宽成做一休一,否则一让员工超过十二小时,就会被罚,社福团
体最悲哀的就是要透过募款来缴罚款。
台湾老人福利机构协会理事长赖添福则说明,拿老人福利法来讲, 机构24小时在照顾这
些弱势的长辈,一定要随时保持一些人力在,因为它是连续性上班,譬如说护理人员他随
时一人值班,但是,我们同时又规定说每上 4 钟头一定要 30 分钟休息,那这空档怎么
办?也不可能说 12 点再找一个护理人员来垫他的班嘛,这样是不可能的。
他也指出,同样都是照服员,社会服务团体与社会福利基金却是一个可以适用 84-1 条,
一个完全不行。他指出自己的机构配备比原来是符合标准的,但是一例一休之后把休息日
工作也算进每月加班上限的 46 小时里面,这样的话一定会再加一些人力出来,那问题现
在市场上人力就已经相当不足了,这样的情况下,恐怕不是要萎缩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
不然就是可能会有很多的人没办法受到照顾。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行政处长曾孟仪表示,在劳基法规定的每日12小时条件限制下面
,工作人员常常会卡到限制,生辅员很像是父母在陪伴孩子,很难说时间到了就要下班,
像是工作人员就常常跟她反应,下班时间是5点或5点半,但是孩子6点要吃饭,对孩子而
言,社工是一个亲人,但社工没有办法陪着孩子一起吃饭,因为只要陪下来,就算是工时
,就是超时,然后就违法。
但沃草访问到励馨基金会的员工V小姐,她表示励馨纯粹就是连加班或补休都不愿意给,
才讲出这种寡廉鲜耻的话,“想留下来陪孩子吃饭结果机构就违法了”这种事在励馨现行
制度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家园早上上班时间是八点或是八点半,就算吃完饭八点也没超
过12小时的工时上限,励馨纯粹是因为生辅常常工作超过八小时,励馨又不想给加班费
。
任职公办民营单位、负责少年业务的社工庄耀南则表示,雇主可以选择增加人力及薪资待
遇,配合本来就有的二周变形工时就可以解决照护机构的问题。简单说,雇主就是不想改
变“以爱心慈善为名压榨助人工作者”的现状,不想保障基层社工的劳动权益。吴玉琴这
样的诉求若通过,未来会有滑坡效应,造成社福机构的劳动条件恶化,未来更没有人愿意
投入社福工作。
曾任职承接台北市社会局委托方案的基督教团体社工I小姐则表示,社服团体要不连续工
作超过6天跟每天工作不超过12小时,其实没那么困难,困难的是没有钱给加班费,只能
换成补休,她离职前一直被强迫休假,因为补休剩下大概将近100小时。但她觉得问题是
在工时很常被主管搓掉,像是陪小孩吃饭这种对于工作很重要的事,很可能就不被认定是
工时。
服务于儿少领域的社工Z先生也表示,若社服团体增聘人力,问题其实就可以解决,像是
国外的社工个案量就蛮低的,但有些工作性质上有时还是无法符合劳基法规范也是事实,
像是社工有时必须在晚上必须挑个案在的时间家访、必须过夜的中途之家社工、保护性社
工则有时要on call ,司法矫正或后追的社工则要配合矫正机关的时间,这些特殊情况就
不是因为管理者故意要让社工工作超过12小时而不想解决。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musou.tw/focuses/1328
5.备注:
※ 这是要比照顾者和被照顾者谁先倒吗 社工不是志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