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诓“教导性爱技巧” 竟在寺庙内性侵2国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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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5:25:00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39岁的陈姓男子8年前借住新北市一座佛寺期间,竟违反寺庙规定,偷偷带四名
跷家少女进入寺内宿舍,并以“教导性爱技巧”为由,性侵其中两女得逞。高院今(1)
日强制性交等罪判陈男10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于2009年3月间,时常到住处附近的一座佛寺借住修行人宿舍,不料,他
却违反规定,以要梳洗更衣为由,擅自载四名少女回寺内,之后更以“教导性爱技巧”之
名,和其中两名少女共洗鸳鸯浴,涉3P性侵得逞。事后,受害少女愤而报警,此事才因而
曝光。
本案一审依强制性交等罪合并判处陈男10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高院今日维持一
审刑期,仅酌减并科罚金9万元。另外,陈男于同年7月,不但涉率众暴打一名男子、酒后
性侵跷家少女等案,之后还被查出涉经营应召站容留少女到宾馆卖淫,到案后被收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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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