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关外劳14年 筌圣老家违法遭罚120万仲介罚5

楼主: asdqw (wqdsa)   2017-03-01 13:07:08
对于劳检雇主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还可会同当地里、邻长
就业服务法第第 62 条
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警察机关、海岸巡防机关或其他司法警察机
关得指派人员携带证明文件,至外国人工作之场所或可疑有外国人违法工
作之场所,实施检查。
对前项之检查,雇主、雇主代理人、外国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规避、妨
碍或拒绝。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 12 条
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所称证明文件,指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警
察机关、海岸巡防机关或其他司法警察机关所制发之服务证件、劳动检查
证或其他足以表明其身分之文件及实施检查之公文函件。
主管机关、入出国管理机关、警察机关、海岸巡防机关或其他司法警察机
关得视实际情形,会同当地里、邻长,并持前项规定之证明文件,至外国
人工作之场所或可疑有外国人违法工作之场所,实施检查。
如未及时裁罚则五年内再违反无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行政刑罚
就业服务法第 57 条
雇主聘雇外国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
二、以本人名义聘雇外国人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雇之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经许可,指派所聘雇从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工
作之外国人变更工作场所。
五、未依规定安排所聘雇之外国人接受健康检查或未依规定将健康检查结
果函报卫生主管机关。
六、因聘雇外国人致生解雇或资遣本国劳工之结果。
七、对所聘雇之外国人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强制其从事劳动。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雇外国人之护照、居留证件或财物。
九、其他违反本法或依本法所发布之命令。
就业服务法第 63 条
违反第四十四条或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五万元
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锾。五年内再违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
业务违反第四十四条或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者,除依前项规定
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处前项之罚锾或罚金。
作者: zainc (念湘)   2017-03-01 13:10:00
花妈当过劳委会主委她会不知道?不要吵她睡觉好吗?天冷好好睡~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现代丁添廖)   2017-03-01 13:12:00
可以关无良老板3年 (才怪 这里是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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