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拾荒老人偷白米 “过苛条款”判不用还

楼主: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17-03-01 13:03:09
自由时报
拾荒老人偷白米 “过苛条款”判不用还
〔记者吴政峰、黄捷/台北报导〕北市一名林姓拾荒老人,去年中窃取杨男挂在机车上的
白米与饮料,总价220元,食用完毕即被逮,警方依窃盗罪送办,士林地院法官判林男拘
役30日,但考量他月入500元,赃物价值低微,遂依“过苛条款”,宣告不须追征犯罪所
得。
去年6月15日早上11时47分,林男骑着装着菜篮的淑女车,经过北投一间超市,见杨男的
机车椅垫下方,挂有分装的白米4小包与饮料12罐,趁四下无人,徒手窃取并离去。
杨男10分钟后返回机车旁,发现食物不翼而飞,气得上网缉凶,警方网络巡察看到PO文,
调阅监视器找到林男。
警询时,林男辩称以为机车上的东西是没人要的,就将之拿走,但已把这些东西吃掉了。
杨男得知林男家境清寒,不愿提告,但窃盗属公诉罪,警方仍将全案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到了士检,林男指控遭到员警威胁“不讲就把你关起来”,逼供下才承认,又称自己是拾
荒老人,绝地求生,以为那些东西是没人的才捡,没有窃盗之意。
法官勘验监视器,确认林男行窃,且白米与饮料挂在机车上,非无主物,拾荒为生的林男
应可辨明不得任意捡拾他人所有物,却擅自拿走吃光光,犯意明确,判拘30日,得易科罚
金3万元,可上诉。
惟法官查出林男与妻子同居,拾荒为生,每月仅赚取500元,家境清寒,审酌失主杨男不
愿追究,赃物仅220元,价值低微,遂依刑法38-2条2项,即俗称的“过苛条款”,宣告无
追征之必要。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9236
“过苛条款”...竟源于顶新案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北市一名林姓拾荒老翁偷窃白米,被士林地院依“过苛条款”
宣告免还犯罪所得,一名司法官指出,林翁其实受惠于顶新案。
该名司法官说,没收旧制只能没收或追征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顶新案爆发后,法界发现
魏家的财产都登记在公司名下,刑法无从没收法人的财产,遂修法扩大没收范围可达第三
人与物,防止脱产,同时设立“过苛条款”,让法官依犯罪情节衡量,避免过苛没收。
该名司法官表示,刑法38条指出,犯罪“所得”或“所用”之物,得没收之,顶新案后,
除刑法38条犯罪“所得”或“所用”之物,得没收之,新制还增加38-1条,扩大纳入“非
”被告名下的财产,即第三人名下之财产,同时扩张没收追征物的范围,避免脱产。
为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新增38-2条(过苛条款),赋予法官权利,依事实决定不
宣告或酌减没收或追征价额,避免滥没收。
律师李庆峰指出,法官没收或追征的财物,都将缴回国库,被害人若能证明所失财物为被
告犯罪所得,则可向法院声请“发还”,减轻损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9239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6-03-01 13:03:00
尚万强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7-03-01 13:04:00
那以后我也去干好了 那么爽
作者: akuser (我想飞)   2017-03-01 13:05:00
吱吱:kmt 9.2都领高薪 本省人吃点米又没关系
作者: vex999   2017-03-01 13:05:00
这样是说以后可以到处干便当来吃囉?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7-03-01 13:06:00
机车上的东西是没人要的
作者: generally (滚来滚去)   2017-03-01 13:06:00
鼓励穷人偷东西?
作者: iWatch2 (有钱吃𩾃没钱免吃)   2017-03-01 13:06:00
不用赔又不是不用被关 你一个月只值220就尽管去...
作者: Uhlan (uhlan)   2017-03-01 13:07:00
要穷到旁人一看都会怜悯 才有过苛条款的空间啊
作者: ruby00514 (黑夜的星空)   2017-03-01 13:07:00
也要受害者不追究啊 不要这么激动OK?
作者: Bobcat (工兵之友)   2017-03-01 13:07:00
说可以到处偷的是没看到被判拘役喔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1 13:07:00
为了生存. 我想应该是没错的.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01 13:08:00
主要是因为失主不愿追究
作者: QBey (Q贝)   2017-03-01 13:08:00
只是政府不没收你偷来的米,该罚的该赔的没有差
作者: kenryu (爱留西恩)   2017-03-01 13:08:00
要去快去别只会嘴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1 13:08:00
月入500? 500怎么过? 真是纳闷.
作者: sleep123 (sleep123)   2017-03-01 13:09:00
QQ
作者: piece1 (...)   2017-03-01 13:09:00
2F快去!别只会嘴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17-03-01 13:09:00
还是要罚款或拘役呀 楼上不爽快去
作者: holymoon99 (阿克西斯教徒099)   2017-03-01 13:09:00
判拘30日 付出的成本远高于220巴.. 这种罚干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01 13:10:00
月收500元,窃取220元的部分不追缴而已,但拘役还是要去啊...
作者: drigo   2017-03-01 13:11:00
以后街友可以大方的去偷东西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01 13:11:00
犯罪所得不追缴跟不处罚完全不一样好吗
作者: Bobcat (工兵之友)   2017-03-01 13:12:00
由此可知 民众真的蛮好操弄的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1 13:13:00
想到BB霜 微罪不举. 这还是得看是不是有天朝身分的.
作者: EraKing (防御率王)   2017-03-01 13:14:00
主要还是苦主不愿意告吧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7-03-01 13:15:00
乡民觉得对可以去试试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7-03-01 13:17:00
干妳妈的没人要 什么狗屁理由 听几次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01 13:17:00
乡民表示:这没有吓阻力啦! #整本六法全书唯一死刑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7-03-01 13:18:00
哪有说不用还 只是说国家不用另外开一道没收手续而已
作者: BOOS0103 (台湾MAN)   2017-03-01 13:23:00
没人想过怎么辅导他脱贫吗?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铁)   2017-03-01 13:26:00
快去偷偷看 记得写报告回来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3-01 13:26:00
拘他一下给他个温暖
作者: XDDDpupu5566 (XDpu56家族)   2017-03-01 13:29:00
总算有点人性了!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7-03-01 13:31:00
拘役30天 天天有三餐
作者: judgeGGININ   2017-03-01 13:35:00
拘他啊!还有饭吃,否则助长恶小歪风
作者: mu178 (阿鲁巴原虫)   2017-03-01 13:37:00
这跟有没有人性没关系好吗? 去年没收大修法前 窃盗的犯罪所得本来就不用没收 修法后 遇到被害人说不用还 不追究的实务的立场渐渐是以过苛条款为由不没收 也就是说 今天小偷资力正常 被害人说免还 也可能不用没收这也是避免出现当事双方都没意见了 万一没收 被告还要为了没收 动辄上诉 跟国家拼到底 浪费诉讼资源的情形
作者: vbhero (嗯嗯呵呵)   2017-03-01 13:45:00
可以的话,多数人不会去当街友偷东西吃吧
作者: hw1 (hw1)   2017-03-01 13:46:00
真爽耶 死老头吃干抹净还不用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